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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全球南方是推力和贡献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1/17 20:55:49

(原文刊于文汇网,2023年12月10日;作者:周桂银,厦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座教授。)


全球治理体系是国际秩序的组成部分。冷战结束后的一个时期,西方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优势地位愈益增强,而民族独立运动后第三世界的崛起和全球南方的形成,使得在1973-1974年石油危机之后,北方国家被迫开启南北对话进程。进入新世纪尤其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随着全球南方浮现以及新兴大国和新兴经济体的群体性崛起,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开始形成“南北方共同治理”的局面,全球治理体系首次出现了有利于全球南方国家的调整、改革与发展。


全球南方对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贡献,在横向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推动国际规则和制度的调整与改革、提出新的国际原则和规则、实现国际制度的伟大创新。


调整与改革


首先,全球南方推动了国际规则和制度的调整与改革。


*非盟推动“集体维和权”,中国成立维和待命部队、设和平基金


一方面,从第三世界崛起到全球南方形成,发展中国家推动了联合国安理会的机构改革,扩大了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及地区和平与安全事务上的话语权和议事权。


1965年8月,联合国安理会首次将非常任理事国成员从6名增加到10名;


2005年,联合国安理会成立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并在此前后确立了联合国与地区组织进行合作的联合国维和行动伙伴关系。有两个全球南方合作伙伴的贡献尤其引人瞩目:一是非洲联盟以及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东非共同体和东非政府间发展组织等非洲的次地区性组织,自1990年以来,在非洲大陆实施了十多项维和行动与稳定行动任务,以其成功实践彰显了非盟和非洲国家倡导的“集体维和权”;二是中国大力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先后参与30多项联合国维和行动任务,2015年成立一支8000人规模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待命部队,并设立中国—联合国和平发展基金,成为派出维和部队人数最多、分摊维和经费第二多的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敦促成立“联合国南南合作办公室”等,促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另一方面,全球南方推动了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及下属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多次增设机构,从1948年到1974年,先后设立拉美、亚太、非洲和西亚四个区域委员会;


经七十七国集团提议,1964年设立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简称“联合国贸发会议”),专门讨论全球南方国家的发展诉求和权利,并成为南北对话的主渠道;


1965年重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1972年设立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特别部门(2004年和2013年先后更名为“南南合作特别部门”和“联合国南南合作办公室”),以落实旨在促进全球南方贸易和发展的相关发展援助计划。正是在联合国贸发会议上,全球南方国家先后提出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诉求、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愿景。


*增加在IMF份额、世行投票权;成立二十国集团打破七国集团垄断


进入新世纪以来,尤其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布雷顿森林体系三大机构开始实施结构性调整和改革,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由此形成了“南北方共同治理”的局面。


一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自2006年以来多次实施份额结构或份额公式改革,中国、印度、巴西、韩国、墨西哥、土耳其等新兴经济体代表的份额不断提高,中国人民币成为特别提款权篮子货币,迈出了人民币国际化的关键一步。世界银行也在2010年实施首次股权结构和份额评估程序的改革,中国、韩国、墨西哥、土耳其等新兴经济体代表增加了股权和投票权。


二是在世界经济危机处理、经济发展与增长方面,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组成了二十国集团,并在2009年匹兹堡峰会正式确立该机制及其金融稳定委员会作为世界经济合作首要论坛和决策机制的地位,由此,七国集团垄断世界经济事务决策权的局面,转变为“南北方共同治理”的新秩序,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进入一个新时代。


新主张、新原则和新规则


其次,全球南方提出了一系列新主张、新原则和新规则,推动了国际规则体系的变革。


*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以“保护的责任”约束西方大国干预


一是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核心的、用来处理国际政治、安全及社会事务的新规范、新原则和新规则。在1955年亚非国家万隆会议上,中缅印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绝大多数与会国家的赞同,进而被写入万隆会议十项原则。最终在1970年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中,成为国际关系七项基本原则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以上原则中,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是核心。冷战结束以来,为维护和发扬这些原则,全球南方国家在重大国际事务上提出或修正了一些新原则和新理论。


以“保护的责任”为例。20世纪90年代初,全球南方国家强烈反对西方国家的“人权高于主权”和“人道主义干涉”,强调主权国家对于本国公民的保护责任,并提出“负责任的保护”“保护过程中的责任”。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的 “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在2001年12月提交的《保护的责任》报告、联合国大会在2005年9月通过的《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的“保护的责任”部分和联合国秘书长在2009年9月向联大提交的《履行保护的责任》报告,完全吸纳了全球南方国家的意见,实现了对于美欧版“保护的责任”四项重大修订,经过严格限定的“保护的责任”原则,不仅极大地约束了西方国家的“人道主义干涉”行动,而且积极推动了非洲“集体维和权”理论与实践以及亚洲“新安全观”的形成和发展。


*推动“发展权是一项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原则,发展成优先议程


二是围绕全球南方国家倡导的发展权而形成的一系列主张、原则、规则、目标和愿景。1972年7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塞内加尔外交官凯巴·姆巴耶首次提出“发展权是一项人权”的概念。此后,全球南方国家将这个概念运用于争取国际经济合作中的平等权利、联合国贸发会议议程设置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运动当中。


在不结盟运动国家持续不断的20余年努力下,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重申,“发展权是一项普遍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是基本人权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至此,在全球南方的推动下,发展权成为“第三代人权”的核心,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主张:发展权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发展权的主体是人,发展权既是一项个人人权,也是一项集体人权;发展权的实现和保障,依靠个人、国家和国际的途径;发展权是实现其他各项人权的必要条件。1998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最终通过一项关于发展权的共识决议,决定携手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对全球范围内的发展权进程和现状进行定期的监察和评估。


在此原则的指引下,全球南方国家坚持不懈地争取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平等权利,推动发展议程成为联合国论坛的优先议程。例如,在争取和维护海洋权益方面,确立了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原则。在发展议程上,推动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四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最后在2000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和2013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报告》中,完全达成了将全球南方发展确立为联合国论坛的核心议程的目标。


创新和发展


第三,全球南方建立起一系列制度平台,创新和发展了国际制度,为世界及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独特而重要的贡献。


*区域和次区域并进,南方国家唱主角:东盟、上合组织


一是区域和次区域一体化进程齐头并进。全球南方各个地区的一体化进程,经历了冷战时期的传统区域主义和冷战结束后的开放性区域主义两个阶段。在前一个阶段,亚非拉国家纷纷建立仅仅包括各自区域和次区域国家在内的政治经济合作组织,前者如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统一组织、美洲国家组织,后者有东南亚国家联盟、南亚区域合作联盟、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安第斯共同体、加勒比共同体等,跨区域的组织仅限于不结盟运动和七十七国集团这样的政治经济论坛。


冷战结束后,在非洲和拉美,许多区域和次区域一体化进程进入叠加和整合发展阶段。


跨区域、多领域、多层次、开放性的区域主义合作平台不断涌现。一方面,一些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如东盟和非盟,不仅进入开放的区域主义合作阶段,而且从经济贸易、政治安全合作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共同体目标迈进。另一方面,新兴大国和新兴经济体主导或创建的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开始崭露头角,甚至成为地区事务中的重要力量甚至主导力量,如中国倡议的上海合作组织、以东盟中心性为基础的“东盟+”进程。


*跨区域合作从经贸外溢到社会文化:CPTPP、 BRICS、 AIIB


二是积极倡导跨区域合作进程。这是开放性区域主义的产物,可称为跨区域主义或区域间主义,其主要推动力同样来自全球南方的新兴大国和新兴经济体。跨区域主义以经济贸易合作为主,但又“外溢”到政治安全及社会文化等其他领域,例如作为“东盟+”进程的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议、东亚峰会,以及多领域的亚太经合组织、环孟加拉湾多领域经济技术合作倡议。


跨区域主义还可以分为地区与全球两个层次,前者限于两个区域或以两个区域为主,是“区域+”的延伸和发展,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欧亚会议、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欧亚经济联盟;后者则是普遍的、全面开放的,最新典范有“一带一路”倡议及亚投行(AIIB)、金砖国家机制(BRICS)及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NDB)。


*探索“南方+”和“三方合作”:“东盟+”和“非盟+”是最大亮点


三是有力探索“区域+”和“三方合作”,这是全球南方区域主义进程的最新形式,也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南南合作的发展趋势。“区域+”或“南方+”是指全球南方的一个区域与南方或北方任何一个或多个区域及国家之间的合作,“三方合作”则是指南南合作两方与一个北方伙伴之间的合作,且这种合作纳入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框架。进入新世纪以来,“区域+”主要表现为全球南方的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彼此之间、全球南方与北方区域和次区域之间、全球南方与北方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


较之“区域+”,“三方合作”的主体略有区别,但领域和方式大同小异。在“区域+”“三方合作”两大进程中,“东盟+”和“非盟+”是两个最大亮点,它们与其他所有的大区域、主要大国和重要国际组织之间,均频繁而密切地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形式多样的双边和多边合作。


在以上三大制度创新中,新兴大国和新兴经济体的作用尤其显著,其中又以中国、巴西、印度、俄罗斯和南非最为突出。例如,中国倡导建立了与东盟、阿拉伯地区、非盟、拉共体之间的对话或合作论坛。在全球层次,新兴大国不仅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的全球经济治理,而且彼此之间密切协作,首倡或共同创建中俄印对话机制、巴西—印度—俄罗斯对话机制、“一带一路”倡议及亚投行、金砖国家机制及新开发银行,成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必要补充和重要发展。


中国作用:中流砥柱+继续努力


总之,全球南方在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取得了阶段性、局部性的重大成就。但是,由于世界政治经济发展和南北力量对比的不平衡性,以及全球南方内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全球南方推动建立公理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实现共商共享的全球治理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中国是全球南方的重要一员,通过中国倡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作出了独特、显著、重要的贡献,成为推动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与发展的中流砥柱。中国将和全球南方一起,在发展自身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公正合理、循序渐进的变革,同时继续创新和完善普遍性的、包容性的新规则和新制度,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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