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世界秩序视阈下的帝国问题——历史追溯与现实超越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23 11:52:52

(本文刊于《思想理论战线》2023年第4期;作者:于涌泉,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讲师,政治学博士。)


摘要: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帝国是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它主导了人类几千年的文明进程。帝国的长期存在以及帝国向民族国家的转型的漫长曲折给当前的世界秩序带来重要影响,是造成当前世界秩序不稳定性的重要原因,而世界秩序的不稳定性又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而进一步加剧。为此,很多学者主张吸收帝国时代的治理经验,甚至热情期待帝国在全球化时代的回归。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帝国早已失去其道义合法性,帝国的时代业已结束。为此,我们应超越帝国和帝国思维,提出新思路以应对当前世界出现的种种问题。在这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构建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的良方。

关键词:帝国;民族国家;世界秩序;人类命运共同体


当前,已有相当数量的学者认识到国际关系研究的非历史化缺陷,这一缺陷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现实的理解和对未来的预测(王立新:《国际关系理论家的预测为什么失败?——兼论历史学与国际关系学的差异与互补》,《史学集刊》2020年第1期。)。政治学者罗森博格(Justin Rosenberg)指出,国际关系研究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是1919年以来世界的发展变化“撑破”了原来人们对解读国际关系所设计的框架,其内涵和外延的“野蛮”生长早已超越了任何一个单一学科的界限(贾斯廷·罗森博格:《政治学囚笼中的国际关系学》,宋鸥译,《史学集刊》2017年第1期。)。巴里·布赞(Barry Buzan)和理查德·利特尔(Richard Little)将包括非历史主义等弊端称之为“威斯特伐利亚束身衣”,并批判当前国际关系研究存在脱离历史原貌,将国家“黑箱化”,忽视民族国家之外行为体等弱点(巴里·布赞、理查德·利特尔:《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刘德斌主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5-19页。)。此外,近年来兴起的“全球国际关系学”同样反映了学者们的相关反思。由于世界存在多重的国际关系体系和多元的国际关系历史,而当今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经验基础是始于17世纪中叶欧洲的威斯特伐利亚国际体系(秦亚青:《全球学与全球国际关系学》,《国际政治研究》2015年第4期。),因此阿米塔夫·阿查亚(Amitav Acharya)在制定“全球国际关系学”的议程时提出全球国际关系学要建立在多元化的普遍主义之上,以世界历史而非欧美历史为基础,融合地区、地区主义和区域研究等(阿米塔夫·阿查亚:《全球国际关系学与国际关系理论的中国学派:两者是否兼容》,《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2期。)。这些研究思路都要求对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历史发展,对民族国家以外的行为体投入更大的关注。


在民族国家之外的行为体中,帝国最应引起我们的重视。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帝国是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它主导了人类几千年的文明进程。英国学者约翰·达尔文(John Darwin)直截了当地表示,世界历史事实上正是帝国的历史(约翰·达尔文:《帖木尔之后:1405年以来的全球帝国史》,黄中宪译,中信出版集团2021年版。)。库马尔(Krishan Kumar)认为,在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里,人类都是“生活在帝国之中”(克里尚·库马尔:《千年帝国史》,石炜译,中信出版集团2019年版。)。因此,要更好地理解当前和未来的世界,理解当前世界秩序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加以有效应对,就必须加强对帝国的研究。


一、从帝国到民族国家


在研究帝国之前,首先需要对帝国这一概念进行准确的界定。中国学者俞可平指出,当前关于帝国的概念模糊不清,很多学者尽管使用到帝国这一概念并加以论述,但他们并不清楚帝国与天下、国家、民族等概念的区别与联系(俞可平、费海汀:《退而回到帝国体系,还是进而走向全球善治?——俞可平教授谈全球化时代的帝国研究和全球秩序》,《俄罗斯研究》2023年第1期。)。但如果缺乏对概念的准确界定,则必然无法对帝国形成全面而准确的认识。统而言之,本文对帝国这一概念的界定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帝国是一种政治组织形式,反映了一种独特的政治统治方式,其内部往往包括不同的民族、种族、宗教及文化类型,并且常常与对外扩张、兼并、殖民相联系(有学者指出,并非只有通过对外侵略与扩张才能建立帝国,和平的政治互动同样可能推动帝国的建立,康灿雄认为明清帝国在东亚的朝贡体系便属于这种情况,具体可参见 David C. Kang. Hierarchy and Legitimacy in International Systems: The Tribute System in Early Modern East Asia, Security Studies, Vol.19, No.4, 2010, pp.591-622; David C. Kang. Hierarchy, Balancing, and Empirical Puzzles in Asia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28, No.3, 2004, pp.165-180.但也有学者认为古代中国并不属于帝国,具体可参见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李扬帆:《中华帝国”的概念及其世界秩序:被误读的天下秩序》,《国际政治研究》2015年第5期;陈波:《西方“中华帝国”概念的起源(1516—1688)》,《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本文认同前者的观点。)。格尼费(Patrice Gueniffey)与伦茨(Thierry Lentz)在《帝国的终结》一书中指出,帝国是“一个群体及其政治对其他的一些群体、政治、政权、行政区划、部落、种族、文化进行统治的结果”(帕特里斯·格尼费、蒂埃里·伦茨主编:《帝国的终结》,邓颖平等译,海天出版社 2018 年版,第2 页。);迈克尔·多伊尔(Michael Doyle)则将帝国界定为由某些政治团体(political societies)对另一些政治团体实施的有效统治的政治控制关系。”(Michael Doyle. Empires. 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6.)由此可见,帝国无论是在内部治理方式还是对外政策,都带有明显的不平等的特点。第二,帝国是一种特殊的国际体系。基辛格(Henry Kissinger)指出,西方语境中的帝国几乎等同于一种国际体系在人类绝大部分的发展过程与历史演进当中,帝国一直是典型的政治形态。帝国无意在某个国际体系中运作,它期望把本身建立为一个国际体系”(亨利·基辛格:《大外交》,顾淑馨等译,海南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13 页。)。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也将前近代时期的大帝国——如阿拉伯帝国、鞑靼人帝国、中华帝国等——视为地区性的国际体系(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中的秩序研究》,张小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5 年版,第 12 页。)。德国学者赫尔弗里德·明克勒(Herfried Munkler)同样秉持帝国是一种秩序体系的观点。他还进一步指出,帝国不仅是这一秩序体系的缔造者,同时也是维护者(赫尔弗里德·明克勒:《帝国统治的逻辑:从古罗马到美国》,程卫平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8页。)


此外还需要区分帝国与帝国主义两个概念。二者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内涵并不一致。帝国主义代表了一种特定的对外政策,这一政策往往与侵略、压迫、奴役、掠夺密切相关。从概念史的角度来看,帝国主义这一概念由拉丁文“帝国”(imperium)演化而言,最初指罗马帝国等古典帝国的对外扩张行为。到近代,随着欧洲列强的殖民扩张,帝国主义的概念也增加了新的内涵(俞可平:《帝国新论》,《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英国学者霍布森(John Atkinson Hobson)认为帝国主义意味着资本的对外扩张与掠夺(具体内容可参见约翰·阿特金森·霍布森:《帝国主义》,纪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1960 年版。)。而列宁则将帝国主义称之为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高阶段,即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在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瓜分世界的狂潮。在这一认识基础上,列宁还具体论述了帝国主义的五大特征(列宁:《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01页。)。由此可见,任何带有侵略、压迫、掠夺内容的对外政策都属于帝国主义政策的范畴,就帝国与帝国主义的关系而言,任何帝国都会实施帝国主义政策,而实施帝国主义政策的国家却不一定是帝国,其具有更加广泛的存在性。


根据以上对帝国这一概念的界定,我们可以引证达尔文等学者提出的论点,即帝国在人类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里都占据着主导地位。许倬云指出人群,由人数很少的采集群与狞猎群、家庭、拓殖群、村落等一步一步扩大,终于形成大型国家,形成帝国,形成复杂社会”(许倬云:《许倬云观世变》,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3页。)。他揭示了人类组织形式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国家形态当属“城邦”。约公元前3000年,苏美尔地区出现了人类历史上最初的城邦。城邦既能作为自治单位而存在,也可以作为更大单位的构成板块,而这里的更大单位则是帝国。由于城邦之间战争不断,城邦数量不断减少,征服与兼并推动了更加庞大、复杂的政治组织形式——帝国的出现。早在苏美尔时期,城邦就开始了建立帝国的努力。历史上第一个帝国是阿卡德的萨尔贡在兼并众多城邦之后所建立的帝国。此后,帝国逐渐取代城邦成为主要的政治组织模式,各地相继出现区域性大帝国,例如两河流域的波斯帝国、横跨三大洲的马其顿帝国等等。


在此后千年的历史中,帝国主导了前现代时期国际关系的基本图景。从公元前3世纪开始,东西方两大帝国——秦汉帝国与罗马帝国——的相继建立最终促成区域性国际体系的形成。此时随着技术的进步,帝国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大大增加。到公元1世纪时,罗马帝国、安息帝国、贵霜帝国和汉帝国连成了一条从苏格兰高地到中国海横贯欧亚大陆的文明地带,从而使得各个帝国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相互影响(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 世纪》,董书慧、王昶、徐正源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83 页。)。罗马帝国崩溃后,西欧曾有多次恢复帝国的努力,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最终形成了西欧特殊的国际秩序形态。在近东和中东地区,拜占庭帝国一度建立了以自身为中心的庞大的区域性国际体系,但从8世纪以后逐渐衰落;与此同时阿拉伯帝国兴起,建立了地跨亚欧非的庞大帝国,成为这一地区国际体系的主导。阿拉伯帝国和拜占庭帝国相继衰亡后,这一区域由穆斯林三大帝国——奥斯曼帝国、波斯萨菲帝国和印度莫卧儿帝国——构成的区域性国际体系所主导。在远东,中华帝国以自身为中心,构建了独具特色的“东亚朝贡体系”,从而形成了以朝贡制度为交往模式的天朝大国与藩属之间的特殊关系。此外,在这些农业大帝国之间的草原地带,还活跃着众多游牧民族和草原帝国,它们或与农业帝国和平交往,或进行军事征服,对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影响。兴盛于13世纪的蒙古帝国便是草原帝国的赖峰,它在通过军事征服摧毁众多农业帝国的同时,也对东西方的文明交往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14、15世纪开始,西欧地区出现了最早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由此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学术界对现代民族国家的研究也正是从对西欧民族国家构建的考察开始的,在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学者是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他考察了近代欧洲国家形成的原因,进而指出,战争在近代欧洲国家的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是由于战争的推动,国家在领土边界之内形成政治集权,完成了对暴力的垄断性占有(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 990-1992 年)》,魏洪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 年版;Charles Tilly.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1975, p.31.)。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定了主权的原则,在民族国家发展的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其后,欧洲各国间的战争和法国大革命催生了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在这一过程中,西欧各国先后建立起独立的民族国家。此后,民族国家这一政治组织形式开始传播到世界其他地区,民族国家最终取代帝国,成为国际社会最重要的行为体。


一些学者认为,帝国是一种历史概念,只存在于前近代时期(埃德蒙·帕克三世、大卫·克里斯江、罗斯·杜恩:《世界史:大时代》,杨彪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斯塔夫 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 21 世纪》,吴象婴、梁赤民、董书慧、王昶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孙兴杰:《帝国·霸权·区域:权力边界与东方问题的演进》,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1 年;Andreas Wimmer and BrianMin. From Empire to Nation- State: Explaining Wars in the Modern World,1816-2001,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71,No.6, 2006, pp.867-897.)。然而这一论点并不符合现实。事实上,民族国家取代帝国这一过程漫长且曲折,前后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亚非拉地区从帝国向民族国家的演化开始于19世纪,大致包括三个阶段。首先是19世纪的拉美革命,西班牙、葡萄牙等欧洲国家控制下的美洲各殖民地最早挣脱了帝国的枷锁成为民族国家。第二阶段开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一战之后欧洲原有的四大帝国——德意志第二帝国、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和俄罗斯帝国——解体,产生了许多新的民族国家。第三阶段主要是二战后从欧洲列强和日本殖民帝国统治下获得独立的东亚和东南亚国家,以及非洲国家。从50年代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非殖民化”运动,到60年代这一运动达到高潮。绝大部分民族国家都是在这一时期建立的(刘德斌认为,帝国向民族国家的转型经历了四个阶段,在本文所提及的三个阶段之后,刘德斌认为还存在第四阶段,即冷战的终结导致苏联和南斯拉夫相继分裂为多个民族国家。本文认为,冷战时期的苏联和南斯拉夫不应被视为帝国,因其不符合本文对帝国的相关界定。具体内容可参见刘德斌:《世界的重塑——从“帝国 ”到“ 民族国家 ”》,《外交评论》2019年第6期。)


由此可见,尽管西欧地区早在14、15世纪便出现了最早的民族国家,亚非拉地区在19世纪初期也开始了非殖民化并建立民族国家的浪潮,但直到20世纪初期,除南北美洲之外,世界绝大部分地区仍处于帝国的统治之下。此时的帝国既包括像清帝国、奥斯曼帝国等传统帝国,也包括英法等殖民帝国。事实上,英法等欧美诸国同时呈现出民族国家与帝国两种形态,它们本是民族国家,但对外的殖民扩张又使其具备了帝国的特征,属于殖民帝国的范畴(潘兴明、高晓川:《帝国治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0页;张杨:《旧邦新命:帝国转向之后的民族主义和国家研究》,《清华社会学评论》2017年第2期。)。王赓武将英法等殖民帝国界定为“民族帝国”(黄基明:《王赓武谈世界史:欧亚大陆与三大文明》,刘怀昭译,香港中文出版社2018年版。),即表明这些国家同时具有民族国家和帝国两种特性。因此,尽管19世纪的拉美革命便掀起了由帝国向民族国家的转型,但直到20世纪中期亚非拉广大地区非殖民化运动进入高潮,帝国才算真正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俞可平指出,大英帝国是人类帝国的绝响,人类的帝国时代随着大英帝国的解体而正式宣告结束(俞可平:《帝国新论》,浙江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129页。)。尽管有学者将冷战时期的苏联同样视为帝国,认为苏联的解体才标志着帝国时代的结束(Roman Szporluk. After Empire: What? Daedalus, Vol.123, No.3, 1994, pp.21-39.)。但苏联与此前的俄罗斯帝国有着本质区别,其至少在形式上承认其他国家与苏联的平等性,尽管苏联的政策中也带有明显的帝国主义政策内容。


二、帝国遗产:当前世界秩序的不稳定性的根源


通过梳理帝国的历史以及从帝国到民族国家这一转型的具体过程,可以得出两点信息:一是帝国的历史悠久而漫长,其作为一种政治组织形式,在数千年的时间内始终在人类社会占据主导地位,这导致帝国所具有的各方面特征必将给人类社会打上深深地烙印。二是从帝国向民族国家转型的过程曲折而反复,当今世界绝大部分民族国家建立较晚,历史较短,这必然使其面临种种问题,甚至生活在帝国时代的阴影中。事实上,正是上述“帝国的遗产”,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当前世界秩序的不稳定性。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权力等级制的现实与当前倡导主权平等的理念格格不入。尽管主权平等原则得到了国际法的保障,但在国际政治的实践中却难以完全落实。当前以民族国家为主要行为体的世界秩序筆始于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和约确认了国家主权原则。自此,欧洲中世纪以来一直盛行的教皇神权统治的世界主权论被否定,主权成为国家的属性,主权对内的统一性与至高无上性、对外的平等性得到了各国的一致承认。这也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往往被视为主权国家或民族国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标志的根源所在。此后,各国主权平等的原则得到了国际法的确认,而这一原则也成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基石之一。


主权原则的确定要求国家在对外交往时遵循主权独立、主权平等原则,然而,这一合法性的标准与欧洲国家其后的对外交往实践之间出现了巨大的鸿沟。在欧洲各国看来,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签署《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欧洲各国,它们在与这一范围之外的政治实体——即广大亚非拉地区各行为体——打交道时完全将主权原则置之度外。相反,它们在亚非拉地区的殖民扩张最终导致近代殖民帝国的建立。遭受殖民的国家失去了自身的主权,成为殖民宗主国压迫与剥削的对象。广大亚非拉国家由此无法拥有与欧洲国家间平等的地位,它们成为欧洲殖民帝国的外围,成为以欧洲列强为中心的国际体系的边缘,国际政治中的“中心—外围”结构也由此成型。而即使是在欧洲范围之内,列强对主权原则的坚持也往往让位于现实利益的协调,为实现均势的需要,欧洲各大国往往选择牺牲小国的主权利益,以维持大国之间实力大致均衡的局面。因此,无论在欧洲内部还是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都出现了这样一种吊诡的现象:主权平等与等级制度并行不恃,前者在取得合法性的同时,后者成为国际政治的残酷现实,这种理想与现实的鸿沟使得整个世界呈现出以欧美列强为中心、以亚非拉国家为外围的“中心—外围”结构。


然而,随着欧洲国家的对外殖民扩张,欧洲列强也将主权观念以及威斯特伐利亚原则带到了广大亚非拉地区,而这一原则最终有力地推动了这一地区民族国家的建立。正如基辛格所指出的那样,在争取独立及此后维护国家独立的斗争期间,民族独立、主权国家国家利益和不干涉内政等原则证明是对付殖民者的有力理论依据(亨利·基辛格:《世界秩序》,胡利平、林华、曹爱菊译,中信出版社2015年版,第XIV-XV页。)。然而,20世纪民族独立浪潮的兴起以及民族国家在广大亚非拉地区的建立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国际政治的“中心—外围”结构,但仍然无法使其发生根本改变。一方面,国际体系的权力分配依然保持高度的不均衡状态,美国和西方国家依然在国际权力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依然保持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权力优势地位。造成这一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形成于殖民帝国时代的“中心—边缘”格局依然在发挥作用,萨米尔·阿明(Samir Amin)指出,中心国家拥有对金融、技术、资源、媒介和军事能力的垄断,这使得处于中心地位的西方国家得以继续保持对边缘地区国家的剥削和掠夺,从而进一步保持中心国家“发达”的积累和边缘国家“不发达”的积累(萨米尔·阿明:《全球化时代的资本主义——对当代社会的管理》,丁开杰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5页。)。也正是由于当今世界依然存在“中心—边缘”格局,主权平等原则在相当程度难以落到实处。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在当今世界,国际法意义上有近200个主权国家,在实践中真正拥有完整主权的却并不多见。与此同时,却依然有国家的主权在发挥着“帝国”式的强大影响力,而很多国家不过是这些帝国的“灌属国”甚至“帝国边疆”或“行省”(强世功:《超大型政治实体的内在逻辑帝国”与世界秩序》,《文化纵横》2019年第2期。)。戴维·莱克(David Lake)则指出,在当前国际体系中依然广泛存在等级制,其立论的依据在于国家主权的可分割性,以及国家之间显著的权力差距(David A. Lake. Anarchy. Hierarchy and the Variet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50, No. 1, 1996, pp.1-33.)由此可见,直到今天主权平等原则仍未能完全落实,某种形式的等级制以及“中心—边缘”格局的存在更接近当前世界秩序的真相。这种权力等级制的现实与对主权平等的追求共存的局面无疑造成了当前世界秩序的不稳定性。


第二,文明等级的存在与对文明平等的愿望是造成当前世界秩序不稳定性的又一重要原因。在当前的国际政治舞台上,依然存在有某种文明等级和文明标准,这导致不同文明之间事实上仍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近代欧洲列强在通过殖民扩张建立起殖民帝国、进而形成世界范围内权力等级制的同时,也在世界范围内建构出一种文明的等级制。随着欧洲殖民帝国逐渐将亚非拉广大地区都纳入其统辖范围之内,欧洲各国对自身的文化和文明产生出高度的自信和认同,认为自身的文明具有高度的优越性,同时加剧了对其他地区文化和文明的鄙视。在欧洲文明”这一概念最初是作为同“野蛮”相对的概念而出现的,通过将自身视为“文明”而其他地区视为“野蛮”的二元区分,欧洲人强化了对自身的文化认同,进而建构出了一种“文明—野蛮”的话语体系,世界范围内的文明等级由此随着欧洲殖民帝国的建立与扩张而悄然成型。


一方面以欧洲文明为最高等级的文明等级制,成为欧洲列强对外殖民与扩张的鼓吹者和辩护士,例如欧洲帝国主义者宣称,欧洲列强对外殖民的目的在于将欧洲的先进文明传播到世界各地,由此推动其他地区的“野蛮者”“未开化者”获得文明与进步。这便是欧洲帝国的“文明使命”(Jacinta O ’Hagan. Shape Shifting: Civilizational Discourse and the Analysis of Cross-cultural Interaction in the Constitut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Theory, Vol.16, No.1, 2020, pp.1-20.)。再如达尔文在考察英帝国发展时指出,大英帝国是在无数个体的共同努力之下创建的,他们前往世界各地,传播政治文明,构建现代化国家,推动技术发展,进行文化改造,从而以不同的方式改造着各地的面貌。(约翰·达尔文:《帖木尔之后:1405年以来的全球帝国史》,黄中宪译,第3页。)另一方面,这种文明等级制也成为欧洲国家区分我者与他者的一种标准,它决定了欧洲国家与不同对象交往的原则与方式。这便是“文明标准”的产生与确立的源头。在欧洲人看来,只有符合欧洲所确定的“文明标准”的国家才有资格成为国际体系中的一员,欧洲国家在与之交往时也才会遵循《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确立的原则。而这一“文明标准”最初的内容,根据美国学者江文汉(Gerrit W. Gong)的总结,主要包括保障生命、自由、财产;自觉遵循国际法;自觉履行国家义务;遵循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规范等方面(Gerrit W. Gong. The Standard of “Civilization”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84,pp. 14-15.)。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文明标准也渐趋稳定,进而被编入国际法原理,被写进政治地理教科书,被嵌入欧洲国家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最后形成欧美国家认识世界的基础(刘禾主编:《世界秩序与文明等级——全球史研究的新路径》,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版,第7页。)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文明等级与文明标准最初都源于西欧人的创造,但在西欧殖民帝国统治世界的大背景下,亚非拉很多国家的人民曾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这套文明话语,中国近代“向西方学习”的理念以及日本福泽谕吉(Fukuzawa Yukichi)的“脱亚入欧”思想正体现了这一点。然而,随着20世纪亚非拉民族国家的建立及发展,这些国家渐渐找回了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不再认同西方世界所建构的文明等级话语。但与此同时,欧美各国尽管不再公开宣传文明等级的内容,但依然怀有西方文明优越的观念,同时在国际体系中,某种形式的文明标准依然存在,欧美国家依然是文明标准的制定者,只是此时文明标准的内容变为民主、国际责任等(关于文明标准发生的变化,以及当前文明标准的内容,可参见张小明:《从“文明标准”到“新文明标准”:中国与国际规范变迁》,九州出版社2021年版;刘德斌、李东琪:《西方“文明标准”演化与新的大国博弃》,《江海学刊》,2022年第3期。)。由此,在当前的世界秩序中,一方面是西方国家继续秉持文明中心、文明优越的观念,另一方面是广大亚非拉国家开始追求文明平等地位,这一局面同样造成了当前世界秩序的不稳定性。


第三,当前世界秩序不稳定性还源于帝国向民族国家转变的不完善性以及民族国家自身发展不健全性这一事实本身。一方面,帝国在向民族国家转变的过程中遗留了大量的问题,这在亚非拉地区情况尤为严重。由于帝国本身所具有的侵略与压迫的特征,其在扩张与殖民时期将诸多不同群体纳入其统治之下并实施不同的统治政策,与此同时该地区往往缺乏成熟的国家构建,这导致帝国解体后,在新独立的民族国家之间普遍遗留了如边界、资源、宗教等争端,如南亚印巴的克什米尔争端、中东地区的库尔德人问题等。这些争端如今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亚非拉广大国家,是当今地区安全的重要威胁。以奥斯曼帝国为例,奥斯曼帝国极盛时势力达亚欧非三大洲,领有南欧、巴尔干半岛、西亚及北非之大部分领土,奥斯曼帝国解体后,中东北非地区诞生了大量国家。这些国家以何种路径走向现代民族国家道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这个国家曾经在奥斯曼帝国内部的位置。位于奥斯曼帝国统治核心区域的土耳其,其民族国家的建构的意识形态基础——泛突厥意识形态,是以奥斯曼帝国晚期坦志麦特(Tanzimat)改革失败为主要历史背景的。而同样诞生于奥斯曼帝国的伊拉克和叙利亚,其民族国家的构建则走过了一条迥异于土耳其的道路,宗教在其国家政权中扮演重要地位。同时,跨界民族及教派争端广泛存在,这也是造成今日中东乱象的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民族国家自身发展带有明显的不完善性,这与帝国历史过于漫长,而民族国家发展历程短暂密不可分。民族国家多由帝国解体或帝国转型而来,这些新兴的民族国家在国家构建方面存在很大差距。由古老帝国转型而来的民族国家——如中国、日本等——在历史上已完成国家构建。而在由帝国解体形成的民族国家中,情况则有所不同。一些国家在历史上同样完成了国家构建,虽一度成为某一大帝国的一部分,但保持较高的独立性,又因为相对独立的宗教、文化等形成了较高的集体认同,因此它们在建立民族国家后国家认同度较高,发展情况相对较好,如伊朗、埃及、埃塞俄比亚等国。此外还包括以色列,他们因共同的种族、文化、宗教以及二战时期的痛苦经历而具有极高的凝聚性和国家认同感。一些民族国家在历史上虽未发展出成熟的国家形态,但拥有相近的语言或宗教,并在政治上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整合,如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加纳等国。但一些民族国家在历史上不仅没有完成国家构建,而且缺乏基本的政治整合,部落、语言团体等在民族国家内部发挥实际作用,居民对部落等次国家团体的认同远远超过对国家的认同。索马里、塞拉利昂、中非等国便是代表,这些国家在独立之后往往动荡不安,相当一部分沦为“失败国家”,这些国家正是当时世界秩序不稳定的重要根源。刘德斌曾将世界各国分为“已构建国家”“再构建国家”和“构建中国家”三类,并特别指出“构建中国家”对世界秩序和国际安全的重要影响(刘德斌:《国家类型的划分——拓展国际安全研究的一种思路》,《国际政治研究》2012年第1期。),正是基于这一类国家在民族国家建构方面最为欠缺,最容易滑向“失败国家”而做出的论断。


由此可见,帝国的遗产是造成当前世界秩序不稳定的重要根源。有学者指出,当前世界秩序中的一系列问题,如“霸权主义”“第三世界”“南北问题”“世界多极化”等,都是围绕帝国问题展开的。这一认识可谓极具洞见性(强世功:《超大型政治实体的内在逻辑帝国”与世界秩序》,《文化纵横》2019年第2期。)


三、帝国的超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通过以上梳理和分析可知,当今世界秩序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都与帝国密不可分,而全球化的发展则进一步加剧了世界秩序的不稳定性。一方面,全球化的发展使得权力的性质和作用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大量跨国行为体的出现使得权力局限于国家边界之内的民族国家的重要性开始下降,大量超国家、跨国家、次国家行为体产生并在国际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民族国家的地位无疑遭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这对于建构尚不完善的民族国家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的。另一方面,各种全球性问题如恐怖主义、跨国犯罪、气候变化、资源环境问题等的大量出现使得民族国家难以独立应对。以民族国家为主体构成的国际体系管理或治理世界方面面临的困境愈加严重,其合法性和有效性遭到人们的质疑。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当前民族国家的体制既要受到前现代国际关系行为体的拖累,又要接受新时代的挑战旧有的问题还没有消化,新的挑战已经近在眼前”(刘德斌:《世界的重塑:从“帝国”到“民族国家”》,《外交评论》2019年第6期。)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学者将目光重新转向帝国,在他们看来,帝国在历史上曾经成功地将广阔的地域纳入自身统治之下,将不同国家、地区、文化进行了有效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出稳定的秩序。正如伯班克(Jane Burbank)和库珀(Frederick Cooper)所指出的那样,帝国能够以不同的方法治理不同的人群,其多重治理策略使之具有较强的适应性,能够远距离、长时间地控制资源(简·伯班克、弗里德里克·库珀:《世界帝国史:权力与差异政治》,柴彬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译者序第3页。)。因此,很多学者主张吸收和借鉴帝国时期的治理经验。库马尔指出,汲取帝国时代的经验正是他写作《千年帝国史》的主要目的,因为“维护帝国运转的许多要素正是我们今天所急需的”(克里尚·库马尔:《千年帝国史》,石炜译,中信出版集团2019年版,第2-3页。)。尼尔·弗格森(Niall Ferguson)在其著作《帝国》中便总结了英帝国在其帝国体系内的治理经验,认为英帝国在包括终止黑奴贸易、控制传染病、应对恐怖袭击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具体可参见尼尔·弗格森:《帝国》,雨珂译,中信出版社2012年版。)。杰克·菲利普·格林(Jack P. Greene)则论述了英帝国在帝国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和成效,他认为就英帝国对其殖民地国家的统治方式来看,这一方式不是中心强迫弱小边缘的产物,而是赋予全国政府管理诸成员共同事务的有限权力,而将各成员内部事务的管辖权留在地方。这一管理体制收到了良好成效(杰克·菲利普·格林:《边缘与中心:帝国宪制的延伸》,刘天骄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09页。)。潘兴明与高晓川更是认为,在当前的治理遇到困境的情况下帝国的治理模式似乎有东山再起的迹象”(潘兴明、高晓川:《帝国治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


不仅如此,有学者更是直接呼唤帝国的回归,认为在全球化时代需要帝国的出现以维护稳定的世界秩序,借此实现现代版的“罗马治下的和平”。罗伯特·库拍(Robert Cooper)指出,现代世界迫切呼唤帝国的回归。在他看来,当前失败国家是对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主要威胁,而只有帝国才能通过适当手段,对失败国家进行有效治理,进而管控失败国家可能造成的后果(Robert Cooper. Why Do We Still Need An Empire, Observer, 2002-04-07.)。彼得·F.邦(Peter F. Bang)等学者在对世界帝国的历史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当前的世界需要与帝国相类似的权力结构和治理方式,以此维护稳定的世界秩序(Peter Fibiger Bang, C. A. Bayly and Walter Scheidel, The Oxford World History of Empire, Volume One: The Imperial Ex- perie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5.)。贝克(Ulrich Beck)和格兰德(Edgar Glander)更是宣称,帝国应被视为“人类历史上可望实现的最后一个乌托邦”,因为它具有三个方面的优越性:首先,它摆脱了僵化的民族国家的思维方式,大大拓展了人们展望世界一体化新形式的视野;其次,它使人们认识到民族国家观念的陈腐与不合时宜,消除了人们通过国家主权实现平等与和平的幻想;第三,它揭示了全球化时代世界政治治理的理想形态,从而否定了现有的政治思维方式和操作方式(乌尔里希·贝克、埃德加·格兰德:《世界主义的欧洲:第二次现代性的社会与政治》,章国锋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事实上,也有学者认为,帝国的回归并非只是愿景,而是当前已经出现的现实。换句话说,在他们看来当前世界舞台上帝国是真实存在的,尽管其形式与传统帝国相比已发生了某种变化。当前最符合学者们“帝国想象”的国家无疑就是美国。一方面,冷战结束后美国已成为国际体系中唯一的超级大国,是国际体系中的霸权国,其综合实力远远超出其他国家之上,这导致国际体系中呈现出某种等级制的色彩。另一方面,美国在外交政策中带有明显的霸权主义、单边主义色彩,在与其他国家的互动中也不同程度地使用霸凌、威胁等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学者认为美国已经成为一个新型的帝国。约翰·达尔文便认为,当前的美国已经拥有了帝国的一切特征和要素,只是缺少帝国的名号,因此美国是一个没有帝国之名的帝国(约翰·达尔文:《帖木尔之后:1405年以来的全球帝国史》,第464页。)。罗伯特·卡普兰(Robert D. Kaplan)则明确指出,美国既是一个共和国,也是一个帝国(彼得·卡赞斯坦:《地区构成的世界:美国帝权中的亚洲和欧洲》,秦亚青、魏玲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卡赞斯坦(Peter J. Katzenstein)在描述美国同亚洲及欧洲的关系时用了“帝权”的概念,认为美国的超强实力足以使其发挥帝国的作用(Robert D.Kaplan. Warrior Politics: Why Leadership Demands a Pagan Ethos, New York: Vintage Books, 2002, p.148.)。大卫·哈维(David Harvey)认为,新世纪的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帝国”( 大卫·哈维:《新帝国主义》,初立忠、沈晓雷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9 年版。)。布鲁金斯协会的伊沃·戴尔德(Ivo Daalder)则将美国称之为“民主帝国”(Christopher Layne and Bradley A. Thaye. American Empire: A Debate. New York: Routledge, 2007, p.61.)。此外,学者们也不仅仅用帝国的概念来描述美国,一些学者还从帝国的角度对世界其他大国进行了研究和解读。一些学者认为,新世纪俄罗斯对外政策的目标在于恢复昔日帝国的荣光,俄乌冲突的爆发更是坚定了他们的看法。值得注意的是,也有学者将中国的崛起描述为“中华帝国”再造的过程,对中国进行了帝国化的解读(Ross Terrill. The New Chinese Empire: And What It Means for the United States, Sydney: UNSW Press, 2003)


一些学者尽管同样认同帝国的存在,但并未将某一具体的国家以帝国视之,而是认为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帝国的表现形式更趋向于一种“无形帝国”,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帝国的复归。在这一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成果是美国学者哈特(Michael Hardt)与奈格里(Antonio Negri)的著作《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在本书中,两位作者通过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变革,论述了帝国主义向帝国转变的过程,进而指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资本、技术、商品等生产要素越来越自由地在世界范围内流动而不受国界的限制,因此,传统的民族国家的管理能力逐渐下降,甚至在自身疆域之内也逐渐不被视为最高权力。在这种情况下,主权的形式将发生变化,新的主权形式便是“帝国”(麦克尔·哈特、安东尼奧·奈格里:《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杨建国、范一亨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潘兴明和高晓川也指出,在后殖民时代,当今的“帝国”偏重于无形帝国,而非昔日之有形帝国;领土占据和扩张不再是主要途径和方式。但其政治控制和经济掠夺的主要特征和目的并没有改变(潘兴明、高晓川:《帝国治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


尽管从21世纪初开始国内外学者便掀起了一种帝国研究的热潮,也有相当数量的学者在不同程度上对帝国这一政治组织形式表达了认可和接受,但这更多的是对当前国际政治现实的一种偏差式解读,或对当前世界乱象开出的一剂有害性药方。通过对帝国的系统梳理与考察可知,帝国作为一种政治组织形式并不具有价值合理性与普遍正义性,帝国往往与侵略、殖民、压迫密不可分,战争和暴力是建立帝国最重要的方式。但随着主权观念和民族主义思想的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的价值得到了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认同,战争与暴力也随着失去了合法性与道义基础。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冒天下之大不韪推动帝国的建立,任何独裁者也不可能挟一国之力建立起现代的新帝国(俞可平:《帝国新论》,浙江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134页。)。同时,正如上文所所言的那样,当今世界秩序的不稳定性在相当程度上来源于“帝国的遗产”,因此我们也不可能指望通过恢复帝国模式与帝国治理来克服当今世界的种种问题。正如任剑涛所言,帝国从来没有成功地供给过国际秩序。人们将目光投向帝国,希望以此弥补民族国家体系之不足,只是一种思想懒惰的表现(任剑涛:《民族国家时代的帝国依赖》,《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4期)


因此,我们应超越“帝国—民族国家”的二元分野研究模式,提出新思维、新思路以应对当前世界出现的种种问题,以此构建和维护一个稳定且良性的世界秩序。在这方面,习近平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破解“帝国的遗产”,弥补民族国家体系之不足,构建一个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的良方。


首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助于构建一个和平、平等的世界,避免因权力等级的存在而对世界和平与全球正义造成伤害。由于各国在疆域人口、资源禀赋以及发展阶段等方面不可避免会存在差距,各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也很难处于同一水平。然而,以下原则已成为国家之间相互交往的准则:即各个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坚决反对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因此,当前世界的“中心—边缘”格局与权力等级制现状必须加以改变,而改变的最大障碍则在于一些大国的帝国主义政策。俞可平指出,在当今世界,尽管帝国 的时代过去了,但帝国主义作为一种思潮、政策和战略还将长期存在。一国还会因民族优越感、权力意志或实际利益等原因而对其他主权国家进行干预和支配,或迫使其他国家听命于己(俞可平:《帝国新论》,浙江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136-139页。)。事实上,当前各种形式的帝国主义政策层出不穷,包括文化帝国主义、数字帝国主义、媒介帝国主义、生态帝国主义等,都是当前“中心—边缘”格局与权力等级制的体现,并会促使这种不合理现象的进一步加剧。因此,要推动这种不合理现状的改变,构建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需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提倡真正的多边主义。


其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利于克服文明等级制与狭隘的文明标准,推动文明共生共存、交流互鉴良好局面的形成。文明等级制的存在不仅抹杀了非西方文明的历史贡献与现实价值,还进一步固化了西方国家主导的“中心—边缘”格局,使广大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无法享受与西方国家平等的地位,这是当前世界秩序不公正、不合理的又一重要体现,对世界的持续健康发展也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事实上,在人类历史的漫长进程中,世界各民族创造了具有自身特点和标识的文明。只有不同文明之间平等交流、互学互鉴,才能为人类破解时代难题、实现共同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指引。从这方面来看,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开辟具有重要的世界意义。习近平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打破了“现代化=西方化”的迷思,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了中国方案(“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23- 02/07/content_5740520.htm.)。同时,又由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植根于中华文明的基础之上,这表明非西方文明同样具有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价值,这从根本上否定了西方国家文明等级制和西方文明优越论的执念。因此,文明没有优劣之分,只有特色之别。努力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包容超越文明优越,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


最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可以有效解决民族国家发展不完善、帝国向民族国家转型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上述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各国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另一方面需要改革全球治理体系,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动实现一种民主的、公正的、透明的、平等的和共赢的全球治理(俞可平、费海汀:《退而回到帝国体系,还是进而走向全球善治?——命可平教授谈全球化时代的帝国研究和全球秩序》,《俄罗斯研究》2023年第1期。),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民族国家发展不完善以及帝国遗留问题所引发的世界秩序问题,才能真正构建一个有利于实现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的世界秩序。


结  语


帝国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数千年的历程中也留下了诸多宝贵的经验财富,因此,汲取帝国时代的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考虑到当前世界秩序的危机时情况更是如此。而这也是近年来学术界对帝国关注热度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库马尔在其著作《千年帝国史》中指出帝国是反省当今迫切的政治议题的一面镜子,甚至是新的世界秩序诞生之前的阵痛。”(克里尚·库马尔:《千年帝国史》,石炜译,中信出版集团2019年版,第3-4页。)因此,系统梳理帝国的历史以及帝国治理的经验和教训,不仅对于探索人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探索全球化时代重建基于民族国家之上的国际安全秩序体系也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俞可平:《论帝国的兴衰》,《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然而,汲取经验不代表回到过去,我们不仅应汲取和借鉴帝国治理的有益经验,同时也应警惕和避免帝国的内在不足及其现实危害。事实上,当前世界秩序的诸多乱象都来源于帝国的遗产,这也意味着帝国并非解决当前世界秩序问题的合理出路。有学者指出,与其召唤帝国,不如呼唤民主(任剑涛:《民族国家时代的帝国依赖》,《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4期。)。这一主张深刻阐明了我们应具有更高的政治站位,为构建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提出新的可行方案,在这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无疑是回答时代之问的灼见真知。只有努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才能真正有效克服当前世界的种种乱象,才能真正完成对帝国的超越,推动构建一个全人类都能受益的稳定的、公正的世界秩序。





©2010 吉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所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联系电话(Tel):0431-85167192 0431-85166794 Email:iis@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