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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地区领土领海争端问题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0/31 13:55:30

冷战的终结使世界从两极对抗中解脱出来,同时也开启了这样一个复杂时代:我们失去了壁垒分明的两大阵营的对抗和“核和平”,越来越多的矛盾与冲突像地壳运动中的火山喷发一样,此起彼伏,彼此交织,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不断地超出我们的预料,新的国际安全问题再次凸显。[1]当众多国际关系问题爆发之际,我们也不可能再应用冷战时期单一僵硬的分析模式(比如意识形态冲突分析)去考察复杂多变的问题,多视角和多维度的分析有可能帮助我们了解问题的真相,接近问题的本质。多元透视正在成为我们理解国际关系问题必须采用的方法。

国际安全问题存在于世界各地,呈现于诸多领域。从当今国际安全问题突出的案例看,其危险性和威胁性有时因地域差别而程度各异。在有些地区表现为地区暴力冲突,比如巴以冲突;在有些地区则表现为核危险,比如朝鲜半岛核问题。现在,研究国际问题的许多专家、政策咨询专家都聚焦于东北亚地区的安全。客观地说,当今东北亚地区正处于“安全困境”之下,安全机制的缺失使这个地区的某些安全问题极具危险性,朝核问题所受到的高度关注就是例证。综观东北亚区域的安全问题,冲突点很多,领土领海争端问题乃其中之一。本文将重点探讨东北亚地区领土领海争端的历史与现状,透视分析争端的实质,寻求解决领土领海争端的途径。

一 东北亚地区领土领海争端问题的由来与现状

冷战结束后,当代国际冲突此起彼伏。与冷战期间相比,其爆发的次数与频率并未减少,地域分布仍然遍及全球,其特征与表现迥然不同。目前的形势表明,亚洲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暴力与非暴力形式的冲突存在地域分布的差别。按照威胁性来划分,核问题表现最为激烈,并且由南亚转移到东北亚的朝鲜半岛。除此之外,东北亚地区领土领海争端问题也日益凸显,它印证了“因资源、边界、领土、水道等等问题而造成的冲突越来越多,而且许多危机仍在酝酿、发展之中。”的国际冲突特征[2]。东北亚地区领土领海争端问题非常复杂,其产生原因、现实发展和未来走势值得关注。为了厘清东北亚地区领土领海争端问题,我们必须从产生这个问题的历史积淀和现实因素入手,探寻东北亚领土领海争端问题的由来。因此,我们选取东北亚地区领土领海争端的四个典型问题来进行阐述。

1. 北方四岛问题

北方四岛问题是困绕日本与俄罗斯之间关系的领土症结。北方四岛是齿舞、色丹、国后和择捉四个岛屿的总称,位于日本北海道东北部和俄罗斯千岛群岛之间,总面积4996平方公里,日本称之为“北方四岛”,俄罗斯则称之为“南千岛群岛”。这里资源丰富,主要是渔业资源和矿产资源。四岛位于冷、暖流交汇处,从而使千岛渔场成为世界上三大著名渔场之一,本区域探明的或正在开采的矿产有金、银、铜、铝土、硫磺等200余种。此外,这里海洋航线密布,四岛扼守“黄金水道”,是俄罗斯出入北太平洋或者往返堪察加和楚克奇以及北美各口岸的必经之路。择捉岛上的年荫港和天宁港、色丹岛上的斜古丹港均为天然良港,这些港口港阔水深,可长年停泊大型船舶。[3]

历史上,日俄两国因领土争端而导致战火连绵,积怨颇深。17世纪,沙皇俄国领土扩张至太平洋沿岸,锋芒直指东亚的中国、朝鲜和日本等国。由于大清帝国康熙王朝的有效阻遏,沙俄将矛头转向朝鲜和日本。在彼得大帝和叶卡捷琳娜二世的授意下,沙俄政府不断派出“探险队”对千岛群岛进行“勘察”。1738年,沙俄政府派出海军中校斯潘贝格率领舰队前往日本“探险”。“探险队”沿列岛南下,游历了千岛群岛的29个岛屿,并用俄文一一命名,其中就包括“北方四岛”之一的色丹岛。从1775年至1780年,沙俄殖民者在千岛群岛到处树立十字架作为占领标志,同时还组织大规模移民,将势力伸向南千岛群岛,从而引发了18世纪的“日本北方领土问题”。女沙皇叶卡捷琳娜二世因要求日本德川幕府开埠通商未果,遂不断派遣武装人员袭击库页岛、择捉岛、国后岛。1855年,俄日双方决定,千岛群岛南部归日本,北部属俄国,库页岛暂作悬案。1875年,两国签订《桦太与千岛群岛北部互换条约》,将日占库页岛南部与俄占千岛群岛北部相互交换。1904年爆发了日俄战争,这场战争彻底改变了自鸦片战争以来远东的政治地图,日本不仅夺回换给俄罗斯的库页岛南部,而且夺得沙俄在远东的大部分权益。1945年2月,美、英、苏三国达成雅尔塔秘密协定,《雅尔塔协定》规定:千岛群岛需交与苏联。1945年8月,苏联对日宣战,出兵中国东北和朝鲜半岛,全歼日本百万“关东军”,并接受了美国提出的以北纬38度线划分朝鲜半岛受降区的方案,准备在北海道岛登陆(北海道也在北纬38度线以北)。为打破美国人在战后沿西太平洋第一岛链对苏联远东舰队的封锁,苏军不仅收复库页岛南部,还夺取千岛群岛全部,长期占据了南千岛群岛的国后、择捉、色丹和齿舞群岛。“北方四岛”问题遂成为苏(俄)日两国长期争执的一大悬案。

1956年日俄实现了邦交正常化,但是却没有解决双方争议许久的北方领土问题。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日俄两国领导人互访日增,但领土问题一直少有进展,不过双方领导人对北方四岛问题还是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苏联在1990年1月由叶利钦(时任苏共莫斯科市委书记)提出了“五阶段设想”方案:第一阶段,苏联方面承认存在这一问题;第二阶段,把北方领土指定为“自由企业区”;第三阶段,决定这些岛屿实现非军事化;第四阶段,缔结苏日和平条约;第五阶段,斟酌当时国际形势和苏日关系,把这一问题交给下一代和新的领导人去解决。1993年10月,叶利钦总统首次正式访问日本,双方签订了关于日俄关系的《东京宣言》和《经济宣言》。叶利钦重申了“五阶段设想”,并希望解决日俄北方领土问题。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则回应提出了对俄新三原则,即信任、互利、长远,改变了以往对俄“政经不分”的原则,从而为发展两国关系和解决领土问题创造了条件。日本前首相森喜朗曾提议分两步解决北方四岛问题,即俄罗斯先归还距日本较近的齿舞、色丹两个小岛,其余的国后、择捉两岛的归属问题另行协商。据说普京总统对此建议表示认可,但是森喜朗的讲话却引起了日本在野党的警觉,他们担心国后、择捉两岛的归还将成为永久的悬案。围绕北方四岛问题,不断引发日俄之间的外交纠纷,俄国欠日本的债务问题、安纳线输油管道的修建问题都逃不开这个“领土结”。

2.独岛(竹岛)问题

独岛(竹岛)的主权归属争议方为韩国与日本,目前两个国家都宣称对此岛拥有主权。独岛是因火山爆发而生成的郁陵岛的一个属岛。目前,它是韩国行政区域庆尚北道郁陵郡的一部分,称郁陵邑独岛里1-37番地。它以东岛和西岛为中心由36个岩岛和暗礁组成的小规模群岛。独岛的总面积为56,301平方公里。其中东岛为19,592平方公里,西岛为28,872平方公里。东岛与西岛间的距离约为130米左右,东岛的海拔为99.4米,周长为1.9公里,西岛海拔为174米,周长为2.8公里。独岛位于东经131°52′~131°53′,北纬37°14′~37°14′45″。它与韩国郁陵岛的距离为92公里,与日本隐岐岛的距离为160公里。

独岛月平均气温为零度以上,降水量常年分布均匀,具有海洋性气候的特点。岛上生长着5种树木和36种杂草,还有韩国人带到本岛的兔子,另外独岛还可以提供饮用水。由于独岛周边寒暖流交汇,所以渔业资源丰富,海生植物繁茂,鱼类、贝类种属齐全,黄金渔场的规模相当于郁陵岛的两倍。独岛的深海地带具有‘锰’层,根据岛上鸟粪的遗迹推测,磷矿储量大约为16万吨,所以这里的矿物资源也比较丰富。[4]

二战结束后,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发表了有关从政治和行政上分离日本若干周边区域的决定书(通称SCAPIN第677 号),该决定书的第3条明确规定把独岛(Liancourt Rocks)移送给了驻韩美军政府管辖。同年6月22日,在SCAPIN第1033号 第3项中又作了进一步规定:“今后日本的船舶及乘务员不得接近处于北纬37°15′、东经131°53′的Liancourt Rocks(独岛,竹岛)12海里以内区域,并且对于同岛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近。”1948年8月15日随着大韩民国政府的建立,独岛与其他领土一同自动地归于大韩民国政府,并由大韩民国政府行使主权。[5]但是,日本同样宣称拥有该岛的主权,为此,两国媒体与学术界纷纷引经据典,为我们勾勒出关于独岛(竹岛)的历史概貌。

韩国认为,在古代,独岛曾称为三峰岛或海狮岛,是流放罪犯的地方。早在新罗王朝(公元6世纪)就可以找到关于独岛的记录。512年,新罗王国智证王派遣探险队驾船开赴于山国,该岛处于新罗所属国“于山国”的管辖之下。朝鲜王朝成宗皇帝时(1471~1481年),独岛称为于山岛,属郁陵岛群管辖。1667年日本在《隐州视听合纪》中,也承认独岛是韩国的领土。1896年日本外务省编辑的《朝鲜国交始末内深书》中,明确标明独岛是朝鲜所属领土。1900年朝鲜末代国君高宗颁布第41号法令,宣布郁陵岛等归江原道三陟县管辖。当时三陟县将独岛命名为石岛,后来又改名为独岛。独岛(Tokto)是韩语郁陵方言对标准语石岛(Sǒkto)的读音,独岛、石岛其实是一个意思。

日本认为,17世纪初,江户幕府渔民大谷甚吉在海上作业时,遭遇暴风雨而漂泊至郁陵岛,当时此岛为无人岛,他认为自己发现了一个新岛屿。回国后的大谷与同乡村川于1616年向当时江户幕府提出请求,申请航渡被称为“松岛”的郁陵岛的权利。得到政府许可后,大谷和村川两家先后至郁陵岛猎捕海驴和捕捞鲍鱼,持续有七八十年。到了1692年,村川的后代去郁陵岛捕捞,与朝鲜渔民相遇,由此便引发了双方对该岛归属的外交纠纷。

日本政府1905年入侵朝鲜半岛后,宣告对独岛(竹岛)拥有主权。1905年1月28日,日本内阁会议正式决定将过去的“松岛”改称为“竹岛”,隶属岛根县管辖。2月22日,岛根县知事发布第40号告示宣布“隐歧岛西北85海里处的岛屿称为竹岛,并属于本县”,并于1906年4月通报当时的朝鲜政府,以此确定竹岛是日本的领土。

2004年初,韩国不顾日本的一再反对,按原定计划于1月16日发行了一套以独岛自然风光为背景的彩色纪念邮票。在韩日联手解决朝核危机的紧要关头,“独岛邮票”事件再次使历史旧怨增添新仇。

3.钓鱼岛问题

钓鱼岛是中日双方争夺“东海大陆架”问题的焦点所在。钓鱼岛,全称“钓鱼台群岛”,日本人称其为“尖阁列岛”。钓鱼岛群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附属于台湾岛,以海沟与琉球群岛相隔,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处于东经123°~124°34′,北纬25°40′~26°的地理位置,相对位置是我国福建省正东,台湾省东北。距基隆102海里,距那霸230海里。其海域为新三纪沉积盆地,富藏石油,根据1982年的探测,储量估计为737~1574亿桶。[6]

中国早在明朝就有关于钓鱼岛的历史文献记载。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便有关于“钓鱼屿”的记载。中国从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年)开始向琉球派遣册封使,执行中国政府册封琉球王的任务[7]。1534年明朝第十一次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中的记载文字证明,当时的琉球人认为只有过了钓鱼岛,到达久米岛后才算回到了自己的国家,而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则根本不属于琉球。

日本称钓鱼岛属其冲绳县管辖,但日本的冲绳县在距今约125年前曾是独立的琉球国。1874年,为解决日本侵台事件,日清签定《北京专条》,错误地承认了琉球人为日本属民,导致日本迅速以武力吞并了琉球。1879年3月8日,日本政府对琉球正式下达废藩置县令,改琉球为冲绳县。[8]在日本吞并琉球国之前,中国曾与琉球国有过约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最先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等岛屿。

1562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明确标注了“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等岛屿。可见早在明代,钓鱼岛就已被作为中国领土列入中国的防区。此后,1562年的册封使郭儒霖所著《重编使琉球录》中的记载更清楚地证实,现在的赤尾屿是与琉球分界的标志。在19世纪末爆发中日甲午战争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贺首次登上钓鱼岛并提出开拓此岛的请愿被冲绳县知事拒绝。1885年后,冲绳县知事多次上书要求管辖钓鱼岛群岛也遭到日本政府的拒绝,因为日本官方顾及中国清朝政府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通过《马关条约》攫取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二战战败后,根据《波茨坦公告》的规定,日本把台湾归还中国。1951年9月8日,日本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私自交由美国托管。[9]

60年代末,由于联合国一委员会宣布该岛附近可能蕴藏着大量油气资源,日方立即单方面采取行动,擅自毁掉岛上原有的标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换上了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对钓鱼岛列岛的8个岛屿以日文命名。

1971年,美日两国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对这一交易发表了强烈抗议。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

90年代以来,日本再次染指钓鱼岛。1990年10月,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经政府允许,在钓鱼岛列岛的一个岛屿上修建了灯塔。1996年7月14日,日本右翼分子在北小岛设置了一座灯塔,企图使灯塔列于海图以便让国际社会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8月18日,日本右翼分子又在钓鱼岛上竖起绘有“太阳旗”和纪念死者字样的木牌。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进行的这些活动都得到了日本政府的纵容和支持,称钓鱼岛就是日本领土,并要日本海上保安厅随时准备用武力排除“干扰”。

面对日本政府和右翼分子的行径,中国政府和民众纷纷作出反应。中国政府在任何场合都明确主张: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辩驳的主权。而中国大陆和海外华人则成立“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开通“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网站,近期在厦门又掀起巨大的民间保钓运动浪潮,并通过了《保钓宣言》,坚决捍卫祖国的每一寸土地。2004年3月24日,7名保钓勇士登上钓鱼岛,再次引发中日外交风波。

4. 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问题

20世纪60年代以来,出现了世界性的开发海洋热潮。海洋科学和技术迅猛发展,成为当代新技术革命的重要领域之一。为适应国际海洋开发、保护和管理的新形势,国际社会从1973年起,召开国际海洋大会,1982年12月9日第三次国际海洋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海洋法公约的诞生,使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长期争执不休的领海宽度问题得到了解决,国际海底及其资源被确立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全球144个沿海国家除拥有12海里领海权外,其管辖海域面积可外延至200海里,作为该国的专属经济区,享有勘探、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及底土自然资源的主权。

1982年世界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确立了一项新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而是一种独立的特定的法律地位。专属经济区不是固有的,一国的专属经济区需要国家正式宣布。[10]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掀起了“蓝色圈地”的冲击波,沿海各国纷纷颁布本国的“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法律”。海洋国土不再仅仅是12海里领海和岛屿,人类由陆地上的寸土必争转向海洋上的寸海必争。地球上约36%的公海变成沿海各国的专属经济区。

根据专属经济区制度,我国管辖海域面积为300多万平方千米。在中国的东海、黄海海域(我们称为北部海域),中国的大陆架和大面积海域面临外国的主权要求和控制。在黄海和东海北部,一些邻国如韩国和朝鲜,不同意国际法所强调的自然延伸原则,要求按中间线划界,从而使中国18万平方千米海域面临争议;在东海,日本是与中国相向的不共架国,但日本以其非法控制的钓鱼岛为基准线,硬说与中国共架,要求与中国平分东海大陆架,企图占领中国21万平方千米的海域。中日韩三国围绕“东海大陆架”的领属与划分范围展开争议,同时关于黄海海域的领属争议问题也不时浮现。

按照国际公认原则,中国对作为自己领土自然延伸部分的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可侵犯的主权。但是,日本和韩国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以前,就把侵犯的触角伸向此区域,1974年1月日韩两国片面签订“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而且在“共同开发区”进行钻探和开采石油。[11]另外,南北韩国在黄海海域也发生激烈冲突,2002年6月下旬,韩国与朝鲜的海军舰艇在黄海海域发生交火,导致4名韩国海军士兵丧生,18人受伤,这是自1998年以来两国舰艇发生的最惨重的一次海上事故。在这一事故当中,一艘韩国舰艇沉没。朝韩之间的军事冲突背后,难以掩盖对黄海海域经济利益的争夺。

二 东北亚地区领土领海争端问题的成因考察

综观东北亚地区领土领海争端问题,我们不难发现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刻的历史与现实

根源,并且从这些问题中又衍生许多更为复杂的问题。透视并解析东北亚领土领海争端问题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

东北亚领土领海争端问题大致在以下几个原因的作用下产生,并且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而使领土问题更加复杂,冲突也愈演愈烈。

(1)战争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前文叙述,日俄北方四岛问题、韩日独岛(竹岛)问题、中日钓鱼岛问题的历史背景十分明显。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雅尔塔协定》关于战后问题的处理原则对北方四岛问题做了如下规定:由日本1904年背信弃义进攻所破坏的俄国以前权益须予恢复。即:库页岛南部及邻近一些岛屿须交还苏联。根据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发表的SCAPIN第677号决定书第3条之规定:独岛(Liancourt Rocks)移送驻韩美军政府管辖。1946年6月22日,在SCAPIN第1033号第3项中又作了进一步规定:“今后日本的船舶及乘务员不得接近处于北纬37°15′、东经131°53′的Liancourt Rocks(独岛,竹岛)12海里以内区域,并且对于同岛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近。”1948年8月15日随着大韩民国政府的建立,独岛与其他领土一同自动地归于大韩民国政府,并由大韩民国政府行使主权。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签署的《开罗宣言》指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土地,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签署(后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又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日本投降条款》规定:“兹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10月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于台北举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至此,台湾、澎湖重归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

根据当时的条约文件,东北亚地区存在争议的领土领海问题得到了暂时的解决。冷战结束后,当事各国对国际法原则的曲解和抛弃使这些问题再次凸显,领土领海争端问题重新浮出水面。

(2)搀杂强烈民族情感因素的领土纷争

关于人与土地的关系,在中国的典籍中记述浩繁,它不仅是一个情感问题,而且更涉及一个哲学伦理范畴。当我们询问一个人“你来自何方”时,他(她)所属的土地就是一个连接他(她)的符号,因此,人与土地之间的情感永远无法割裂。直至今日,在东北亚地区,日本政府对待战争的态度时常引发中朝韩等国民众激烈的民族情感问题,东南亚各国的反应亦是如此。由于日本过去的战争行为和现今对待战争的态度伤害了其周边各国,因此,这些由战争原因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领土领海争端问题更加备受关注。对于北方四岛,如果俄罗斯政府由于发展经济的原因而与日本进行某种交易的话,那么,远东地区民众的情绪是俄政府难以逾越的因素。韩日独岛(竹岛)问题中,韩国民众在强烈民族情感驱使下的举动使这个问题迈向一个新阶段。1953年7月12日,23岁的洪淳七领导韩国义勇守备队开赴独岛,驱赶了日本军人,使独岛完全掌控在韩国之下。1956年李承晚政府派出海上警察守备队,结束了洪淳七神圣的“守土护国大业”。为此,韩国政府特别向洪淳七颁发了勋章,以表彰他独自守卫独岛长达3年8个月之久的爱国行为。中国和日本关于钓鱼岛的争端,已经引发了两次全球华人保钓运动。海外保钓学生运动的星火首先在1970年9、10月间于香港点燃,11月下旬传播至美国大学校园,成为燎原之势。第二次保钓运动自1996年开始,“全球华人保钓大联盟”吸纳了众多参与者,并以先进的网络技术管理民间保钓事业。2004年3月24日,《七勇士成功登上钓鱼岛 翻开民间保钓新篇章》的报道出现在各种媒体上。因此,这些领土领海主权的争端在很大程度上搀杂着民族情感因素,而民族情感又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政府决策与行为不可忽视的成分,它不断推进东北亚地区的领土领海争端,使这些问题不时浮现。

(3)有关国际法的模糊概念引发领土领海争议

1982年12月9日在第三次国际海洋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海洋法公约的诞生,反映了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重大变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得通过,是各签约国谈判和相互让步的结果。所以它要兼顾各个国家的利益和要求,自然还有许多不完善和不明确之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例如,在封闭或半封闭的海域,周边国家主张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就可能存在着重叠,还有一些岛屿主权争议和渔业资源分配等问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相邻国家关系紧张,甚至引发国际冲突的新的因素。

(4)资源争夺成为领土领海争端问题的核心

在所有领土领海争端区域,毫无例外存在着丰富的自然资源。我们以中国黄海海域为例,根据中国环保网报道:地质专家日前在我国黄海海域首次发现具有较好生储油气条件的海相地层,从而有可能结束黄海在我国四大海域中唯一没有取得油气的历史。近日,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专家们在黄海海域发现了10个沉积盆地,并在一些沉积盆地中发现了背斜型构造,这表明我国黄海海域具有良好的找油前景。专家介绍,根据目前的调查结果初步估算,黄海海域的油气资源量约有27亿9千万吨。 根据钓鱼岛海域为新三纪沉积盆地的地质特征的分析,我们知道,这里一定富藏石油,1982年的探测储量估计为737-1574亿桶。而独岛则蕴涵丰富的渔业资源和磷、锰等矿产,北方四岛的渔业资源和油气资源也及其丰富,而且其战略位置十分重要,具备优良的航运条件。对这些问题稍加分析,不难发现,日本对于领土领海主权的要求程度十分强烈,我们认为这与日本生存发展困境的独特性密切相关。20世纪,人类的创造力得到极大发挥,人们所创造的物质与精神财富迅猛增长,日本的国内生产总值约合42291亿美元,约为世界生产总值的15%[12],因此,日本将在21世纪初期成为世界上“头号”经济大国的预测是中肯的。然而,“日本人民和土地的潜力或许已被发掘到接近最大的限度了,像其他相对较小的边缘国或岛国(葡萄牙、威尼斯、荷兰甚至英国)那样,终有一天,日本会在那些拥有远比它丰富得多的资源、仅需要模仿其成功诀窍的国家面前黯然失色。”[13]保罗·肯尼迪对于日本生存困境的描述恰恰印证了“罗马俱乐部”关于“增长极限”理论并非危言耸听。尽管后工业社会高新技术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强大的支持,但是,如果缺少可利用的资源,那么高新技术也就失去了它所作用的基础对象。由于日本本土资源严重匮乏,所以,它对资源的渴求十分强烈,因此,对资源储藏丰厚的岛屿领海当然要据为己有。

三 东北亚地区领土领海争端问题的结果辨析

东北亚地区的领土领海争端,已经成为这个区域内各国发展或达成各种关系都无法绕开的问题之一。正视并了解这些问题所引发的后果及影响,将有助于指导我们制定解决问题的思路。

(1)导致日益频繁的主权归属之争

对于存在争议的领土领海区域,引发出最直接的后果是主权归属之争,原因在于争议方或者第三方不能严格执行或曲解国际条约。比如日本认为,《雅尔塔协定》在制订过程中,日本并不是当事国,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任何国家不经非与会国的同意是不得处理其领土的,因此,日本认定此协定违反了国际法制订的原则,所以不接受关于北方四岛主权变更的规定,从而导致与俄罗斯之间对北方四岛主权的旷日持久的争夺。1951年9月,日本和美国片面地签订了《旧金山和约》,将中国的钓鱼列岛连同日本的冲绳暂时交给美国托管。到1971年6月,日本和美国又签订了归还冲绳协定(《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钓鱼列岛也被划入归退的地域,交给了日本,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1971年的12月30号发表申明,强烈遣责美日两国政府这一违反国际原则的行为。当时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解释说:“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也就是说,当时美国并未明确指出钓鱼列岛的主权归日本,它只是把施政管理权交给日本。美国也没有遵照执行《雅尔塔协定》,从而导致中日两国对此岛的主权归属纷争不已。韩日对独岛(竹岛)的主权争夺更加激烈,双方皆不肯让步和妥协,每个国家都列举众多条约与档案为自己的主权要求佐证。日本多次提议将此争议提交国际海牙法庭仲裁。

(2)导致邦交正常化进程的特殊性

时至今日,上述领土领海的主权归属争夺仍然不能平息。但是,作为东北亚区域重要的行为体,这些国家之间必须正常交往才更符合彼此的利益。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日苏(俄罗斯)、日韩、日中之间实现了邦交正常化,不过在实现这些双边关系的外交谈判中,皆以领土领海主权暂时搁置作为邦交正常化筹码的。1956年10月,日苏签署《日苏联合宣言》,标志着当时意识形态对立的两国恢复了正常的邦交关系。这个外交文件是两国经历了艰难的外交谈判之后签署的,其重要前提在于日本鸠山政府倾向于“领土问题缓议”,而且苏联也对领土问题作出让步,这样才使双边关系恢复正常。1965年6月,日韩邦交关系正常化,两国一致同意 “日韩两国的所有纷争,首先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交途径不能解决的,通过两国政府认可的手段进行调解解决”。当日本政府提出与韩国就独岛纷争进行对话,但韩国官方认为,“独岛自古以来是韩国领土,这个问题不能作为两国纷争进行对话”。既然主权问题是不能谈判的,那么,双方只有绕开独岛问题才能使外交关系走向正常化。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

(3)导致资源争夺战

当争议各方对争议区域实施一些主权允许的行动时,比如对各个岛屿和大陆架进行地质测量与勘察、开采石油等,那么围绕主权归属而展开的外交纷争就如同上演戏剧,是相同的剧情,不同的版本。事实上,东北亚每个国家都不能置身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外,因此对于资源的需求都很强烈,于是一场持续不断的资源争夺战就拉开了序幕。由于日本本土资源十分匮乏(见附表),所以它是这个行动中最活跃的分子。其他各国也毫不逊色,比如朝韩之间由于黄海海域争议问题而发生高烈度的军事冲突,其冲突的背后掩藏着巨大的海洋权益,尤其是渔业、石油资源以及航运线路的争夺。

(4)导致国际格局与国际关系的动态发展

领土领海主权争端在某个特定地区的表现,是产生国际冲突的一个因素。当关于主权的争夺呈现一般状态时,总是影响本区域各国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结果。当关于主权的争夺呈现高烈度状态时,各国的安全受到挑战,将严重影响本区域已有的国际格局。地缘政治学概念的主要用途在于:“人们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地缘政治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确定或校准国家当局的对外政策、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政策”,于是,地缘政治就成为处于世界体系中的各国筹划国家安全政策时的某种地理标准。[14] 中国的古训认为:国家兴盛在于“天时、地利、人和”,可见“地利”之重要的鼎足地位。关于“地利”概念中的“地”与“利”的思考,结合现有国际关系理论,可以拓展我们的思维空间,重新认识中国、韩国、朝鲜、日本等国存有争议的黄海与东海海域。这里被称之为中国的北部海域,它具有十分突出的地缘战略价值。它既是东北亚地区的战略侧翼,又是俄罗斯、朝鲜和韩国出入太平洋的通道。这一海域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明显的半封闭特征使其对中国形成天然的“屏护”作用,但是对中国的对外交往同样不利,因为日本与韩国控制着这一海域与外部联系的通道。[15]因此现代国家的力量仍然来自其安身立命的领土,国土不仅是实现国家实力的必要条件,而且国土的安全还意味着国家和民族的生存资料和生存空间的安全。[16]。关于“地利”概念中的“利”的思考,恰恰可以引导我们以资源对国际关系的作用作为切入点来分析东北亚地区的国际格局。卡尔·多伊奇在《国际关系分析》中提到的十二个基本问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国际关系的实质,我们必须关注“人口、粮食、资源”的增长是否超出了周围环境的“承受能力”。如果这些方面失控,将对这一地区的国际安全带来新的威胁。[17]从理论上来讲,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世界自然基金会和联合国环境计划组织2000年10月20日联合公布的《2000年地球生态报告》指出,各国经济赖以发展的全球自然生态系统,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已减少1/3,人类若依照目前的速度继续消耗地球资源,那么所有的自然资源会在2075年前被耗尽。[18]因此,卡尔·多伊奇关于资源影响国际关系实质的理论正在变得尖锐起来。对于地球资源的过度消耗已经呈现为“环境匮乏”的形势,不平等的资源分配和发展所需资源的枯竭将会导致国际冲突,极大影响国际关系。迄今为止,在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最重视的就是对生存资源的争夺,特别是对不可再生性资源的争夺[19]。在中东地区,石油问题是突出案例。小约瑟夫·奈在《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中认为,“石油问题是介于现实主义和复合式相互依存这两种理想模式之间的一个问题”。跨国石油政治中石油规制的变化与调整,折射出当代国际关系的变动,因为石油已经成为武器和权力的源泉之一。[20]

在东北亚地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内的资源(包括石油等不可再生性矿产)争夺正在成为各国争夺领土领海权的实质,因此,相互的争夺对各国势必造成安全问题,进而形成地区不稳定状态。

四 东北亚地区领土领海争端问题的前景

古希腊的海洋学者狄米斯托克利曾预言: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一切。东北亚地区的领土领海争端问题归根结底是争夺海洋,以拓展生存空间,最终提高民族与国家的生存质量,它与安全和发展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必须慎重对待并积极探求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

1.政治与战略途径

由于东北亚地区所有的领土领海问题涉及争端各方的安全与发展,其战略价值突出。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最可取的途径是政治与战略途径。争端各方应该严格履行国际法准则,根据双边或多边缔结的约法行事。中国政府对待事关中国主权的领土领海问题的一贯立场是:承认存在争端的现实,在承认主权归属中国的前提下,愿与其他争端国共同开发资源,就是“搁置主权,共同开发”主张。目前这是一项积极的战略措施,领土主权问题可以暂缓解决,强调国与国之间应该注重经济合作与贸易交流,这符合每个国家的当前利益。

2.军事途径

如果领土领海争端各方对于主权问题各执己见,不肯采取理性态度的话,这一问题的冲突有可能达到最高烈度,诉诸武力就不可避免。朝韩之间对于黄海海域问题的武装冲突自1998年以来时有发生,已经引起东北亚各国的密切关注。朝韩双方各有损失,但是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在当今形势下,军事手段不能有效解决领土领海争端问题,还有可能引起外部势力的干涉,从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甚至导致整个东北亚地区安全失控,因此,军事解决途径应该避免。

3.司法途径

如果争端各方既不愿意就领土领海问题进行政治谈判,又不想诉诸武力,那么最好的选择是通过司法途径,将领土领海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进行仲裁。由于双方政府必须顾及国内的民众情绪,韩日之间的独岛(竹岛)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已经成为每一届韩日政府领导人的心头之痛。日本已经多次提议将双方的领土争议提交国际海牙法庭,但是韩国坚决拒绝。因此,领土领海主权问题使用司法途径仍然需要漫长的交涉和协商,远比政治谈判的步骤迟缓。

经济全球化和地区化的新发展,使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跨越国境流动的现象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传统意义上国境的重要性。随着经济相互倚赖程度的加深,共同利益的扩展蔓延,在东北亚地区包括领土争端在内的分歧与矛盾将获得缓和或者缓解。[21]面对东北亚地区领土领海争端所呈现的新冲突,争端各方必须高度重视,慎重对待,解决问题应该充分全面地考虑,以避免暴力冲突的发生,维护东北亚区域的和平与稳定,实现合作安全。

注释:

[1]刘德斌主编:《当代国际关系问题》导言第9页,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析论》第288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人民网·日本版:“北方四岛问题的来龙去脉”,http://japan.people.com

[4]赵镇熙:“论韩日独岛(竹岛)之争”,http://www.sis.pku.edu.cn

[5]周定国:“韩日独岛(竹岛)归属之争”,北京,《地图》2003年第3期,第18-37页。

[6]“中国领土钓鱼岛简介”,http://army.tom.com

[7]司德坤、刘文龙:“日本吞并琉球始末”,太原,《太原师范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2期。

[8]马钰:“日本吞并琉球与清政府对日交涉”,《文史精华》2002年第8期。

[9]钟严“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北京,《人民日报》1996年10月18日。

[10]参见王铁崖主编《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目,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11]张蕴岭主编:《未来10-15年中国在亚太地区面临的国际环境》第392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12]江永欣、窦益山主编:《世界分国地图集》第37页,北京,星球地图出版社2003年版。

[13](美)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第570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

[14]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析论》第183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5]侯松岭、迟殿堂:“中国周边海域的战略地位和地缘战略价值初探”,北京,《当代亚太》2003年第10期第50-51页。

[16]夏保成:《国家安全论》第115页,长春,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

[17](美)卡尔·多伊奇:《国际关系分析》第13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

[18]李少军:《国际政治学概论》第34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9]李少军:《国际政治学概论》第35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0](美)小约瑟夫·奈:《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第296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1]张蕴岭主编:《未来10-15年中国在亚太地区面临的国际环境》第396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附表:

1987年日本矿产品进口百分比

商品 进口(%)

煤 87.66

石油和石油制品 99.72

天然气 99.94

铁矿 99.76

铜 99.20

镍 100.00

铝矾土 100.00

铅 91.36

锌 85.46

锰 100.00

钼 100.00

铬 79.39

钨 82.18

钛 100.00

(资料来源:引自夏保成著《国家安全论》第157页,长春,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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