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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霸权的概念、历史与当代挑战——国际社会理论的研究视角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2/04 11:35:24

(原文刊于《国际政治研究》2023年第5期;作者:郑广超,吉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内容提要]霸权是国际关系学研究中的重要概念,也是历史与现实中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实践。通过将霸权与集体霸权纳入国际社会权力结构类型的动态演绎,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为理解这两个概念提供了新的视角。19世纪“欧洲协调”是历史上集体霸权的典型案例,展现了以“体系理性”为代表的集体霸权运作原则。作为当代集体霸权的“七国集团”将权力优势与制度护持相结合,以维护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但其封闭性与内部同质性正面临国际竞争开放性与国际社会成员文化多样性的挑战。集体霸权在概念与实践上的演进,体现了西方大国构建的政治话语体系与权力分配机制,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的崛起,将提供一种更为多元的、兼顾公平与正义的全球治理替代方案。

[关键词]国际政治理论 霸权 集体霸权 国际社会 19世纪欧洲协调机制 七国集团


俄乌冲突爆发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经济、军事和技术等优势,凭借其在国际政治经济机制中所占据的有利位置,使用多项政策工具对俄罗斯施加制裁。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尽管存在诸多龃龉与分歧,西方大国在政策目标、议程设定、制裁手段等方面均表现出集体行动的系统性与协调性,“集体霸权”的阴影再次投射到国际政治的现实场景之中。


“霸权”(hegemony)是国际关系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术语,而“集体霸权”(collective hegemony或group hegemony)概念的构建则相对滞后。近年来,“霸权”一词出现的频率不断上升,其本身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扩大并变得日趋弥散。在大众媒体乃至学术研究领域,人们对于霸权的理解与诠释往往集中于物质层面,强调其在军事、经济、技术和文化等领域的领先地位与体系内权力分配上的优势。然而,无论作为在理论与思想领域不断演化的学术概念,还是作为历史与现实中的一种政治实践,霸权尤其是集体霸权都有着更具多样性的特征与更加复杂的行为逻辑。


自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首次使用“霸权”这一名词以来,霸权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多次发生变化。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海因里希·特里佩尔(Heinrich Triepel)、爱德华·卡尔(Edward Carr)、路德维希·德约(Ludwig Dehio)等思想家和战略家丰富了霸权的内涵,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 Keohane)、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查尔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 P. Kindleberger)和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等当代国际关系理论家和国际政治经济学家对霸权概念及霸权稳定论进行了新一轮构建。国内学界围绕霸权尤其是美国霸权问题,也涌现了一批较具代表性的学术成果。相比之下,学界对于“集体霸权”的认知与探讨则相对较少。


随着以中国为代表的非西方国家的崛起及其在国际分工中的深度参与,全球多极化趋势与国际社会权力结构的演变进程逐渐加速。另外,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日趋复杂多样,守成的霸权国为国际体系提供所谓“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不断攀升,应对全球危机的难度日益加大,其能力与意愿受到多方面挑战。有关美国霸权是否已经衰落并被西方集体霸权所取代的争论早已有之,不可否认的是,西方的优势地位正越来越多的以集体霸权的形象呈现,并深度嵌入当代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之中。在此背景下,对集体霸权的认识被赋予了更多的学理价值与现实意义。既有研究多从霸权的综合实力和优势地位出发,分析其行为模式、对外政策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国际秩序管理与制度构建。而英国学派的相关学者以国际社会理论为分析框架,从国际社会内部权力分配与结构演化的视角来阐释集体霸权的体系特征,拓展了我们认识集体霸权之理论与实践的维度。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将19世纪的“欧洲协调”(Concert of Europe)与当下的“七国集团”(Group of Seven,G7)作为考察案例,尝试对集体霸权的结构、特征、演进及其在当代世界所面临的挑战作一论析,以期为更好地认识集体霸权的历史与现实提供绵薄助益。


一、国际社会理论中的霸权


在传统的国际关系研究中,对于霸权概念及其内涵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二元性,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霸权概念的辨析。对于霸权概念的第一种解读相对直接,也是大多数霸权概念的核心指向:霸权是“军事和经济能力的优势”,“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的优势”或“竞争大国之间的等级秩序”,其关注重点在于霸权的权力优势与支配地位;对霸权概念的第二种解读聚焦于霸权的领导力和“政治道德”需求,从定义霸权地位的排他性,转向关注体系内其他行为体的态度和期望。这一解读吸收了葛兰西有关霸权/领导权的思想养分,霸权“不是某种凭借强制力的统治,而是基于政治手段和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同意(consent)”,成功的霸权“需要盟友或附庸国的默许,而这反过来又依赖于合法性和自身利益的某种结合”。二是对于霸权与国际秩序兼容性的探讨。在诸多国际关系学者尤其是现实主义者看来,国际体系的稳定最好通过权力的相对分散来实现,这已成为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与无政府状态的预设前提相吻合。许多理论探讨都在霸权问题上加以回避:权力的集中是要避免的,如果发生了,就代表着一种非自然的状态,一种“体系”或“社会”的失败,甚至有滑向帝国和等级秩序的风险。与之相反,以“霸权稳定论”为代表的新一轮理论构建,则对霸权的功能及其在国际体系中发挥的作用给出了积极的解读。这一理论集群围绕着彼此相类似的观点,认为霸权是推动实现国际秩序稳定的重要因素。“霸权稳定论”最初与国际经济秩序密切相关,源自金德尔伯格对经济大萧条原因的分析。其后推而广之,逐渐被应用到更广泛的政治和安全领域中。“霸权稳定论”及其变体在20世纪80年代盛行一时,并影响至今,对有关霸权和集体霸权的规范性讨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以上对于霸权概念及相关理论的阐释与争论,反映了对霸权概念的不同解读及其在规范层面所具备的扩展性与可能性。然而,传统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的讨论,常常在霸权的“实力优势”与“协调机制”、霸权对于无政府体系的“颠覆作用”与“稳定效应”之间徘徊,缺少对于霸权作为体系内权力结构类型的动态分析——霸权在系统内是如何出现的,霸权有哪些组织形式,霸权国在进一步膨胀或衰落后会发生什么,并对国际体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国际关系英国学派(English School)的国际社会理论为探索上述问题打开了新的思路。国际社会(International Society)是英国学派的理论内核,不同于人们一般意义上所称的广义上的“国际社会”,英国学派理论下的“国际社会”是精致的、经过重重构建的学术概念。学界一般将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的阐释作为“国际社会”的经典定义:“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有足够的交往,并且对彼此的决策有足够的影响,从而使得它们(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一个整体的组成部分来行为时,那么国家体系或国际体系(international system)就出现了……如果一群国家意识到它们具有某些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从而组成一个社会,即它们认为在彼此之间的关系中受到一套共同规则的制约,并且一起确保共同制度的运行,那么国家社会(或国际社会)就形成了。”国际社会的概念开启了观察国家间关系与国际制度及规范的新视角。然而,英国学派学者对霸权的理解及其重要性的认识并未能达成一致,其原因部分源自英国学派理论中的“无政府偏好”、基于欧洲国际社会的历史经验,以及在去殖民化的时代背景下对“多元独立”状态的青睐。例如,布尔将霸权置于“支配权” (dominance)与“领导地位”(primacy)之间,霸权在合法性与正当性方面不及领导地位;在对国际制度中的“首要制度”与“次要制度”进行分类时,巴里·布赞(Barry Buzan)教授将“反霸权”与“霸权稳定”作为首要制度中的“衍生制度”,尽管他也认为国际社会中的制度会发生变化。与之对比,亚当·沃森(Adam Watson)和伊恩·克拉克(Ian Clark)则更多地在国际社会理论与历史的框架下,标识出霸权在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性,通过对国际社会内部权力结构类型的理论构建,以及对国际社会历史演进的系统梳理,为我们更为全面、深刻地理解霸权与集体霸权提供了难得的分析框架与思想财富。


沃森有关霸权研究的贡献首先体现在其极具原创性的理论工具——“光谱”模型和“钟摆”模型之中。“光谱”模型挑战了“无政府体系—等级体系”(Anarchy-Hierarchy)的两分法,对这一“将世界历史上的体系结构施以简单化理解与阐释的做法”提出质疑。沃森提出,在世界历史上,具有多样性的民族共同体或政治实体间的彼此交往与互动促使其形成某种形式的体系,该体系内部的权力组织结构位于一个渐进的光谱中的某个位置。这个光谱可表现为独立实体、霸权、间接统治与帝国统治四个宽泛的维度,其中,光谱的两端(绝对的独立实体与绝对的帝国)更多的是一种理论层面的假设。而“钟摆”模型事实上是对“光谱”模型的动态演绎:国际社会的演变可视为一个摇曳中的钟摆,钟摆运动轨迹一左一右两个最高点分别是独立实体的无政府状态和帝国统治,钟摆运动在重力作用下的最低点在霸权周围。当钟摆运动至左侧最高点(独立实体的无政府状态)时,竞争中实力相对较强的个体会谋取体系内更高的权威和话语权,进而使得钟摆开始向反方向运动;当钟摆运动至右侧最高点(帝国统治)时,帝国体系内承受着高压的政治实体将为获取独立和自由而努力,而这种分裂倾向将削弱帝国的掌控力,同样促使钟摆向反方向运动;当钟摆再次运动至左侧最高点(独立实体的无政府状态)时,以上过程又将重演。也就是说,追求独立与追求权力之间强大的、持久的张力构成了钟摆运动的动能与势能,成为推动国际社会结构演变的内在动力,由此造就了世界历史上不同民族和国家波澜壮阔的兴衰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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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光谱”和“钟摆”两个富于原创性的理论工具,沃森将国际社会演进的历史经验加以提炼与归纳,并注意到了霸权在其中的特殊地位:首先,钟摆模型再次凸显了“无政府体系—等级体系”两分法的僵化,证明了绝对的独立实体与绝对的帝国统治都是极为不稳定的结构类型,两者之间存在远离钟摆极点的持久的牵引力。而霸权作为一种介于权力高度集中与高度分散之间的折中状态,成为国际社会中较为常态性的存在。这一理论阐释得到了历史经验的佐证:沃森进行了细致的历史比较研究,考察了苏美尔、亚述、波斯、古希腊、马其顿、印度、中国、罗马、拜占庭及伊斯兰帝国等多个古代国家体系,其后沿着中世纪欧洲—文艺复兴—哈布斯堡王朝—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均势时代拿破仑帝国—欧洲大国协调机制这一线索,对国际体系与国际社会中的权力结构类型进行对比,得出“霸权是一种较具弹性的权力分配机制,也是古代和近代国际体系中最为常态的存在”这一结论。其次,沃森肯定了霸权在某些时代、某些场景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以及霸权运作中对于“权宜之计”的考量。在结合钟摆模型对国际社会权力结构的历史演变进行考察时,他注意到国际社会的许多规则并不是被成员国自愿接纳的,在诸多影响深远的和平提案与冲突解决方案中,规则及秩序往往都由最强大的霸权国或霸权集团加以贯彻。而在相关历史进程中,霸权并未总是依靠强制力来推行独裁式的法案,霸权权威需要与其他国家之间持续对话,以及在“权宜之计”基础上达成妥协与平衡。霸权不仅体现为体系中的权威与影响力,其内在特征还要求霸权保持自我约束,以维持既有秩序。这一解释与前文对霸权概念的第二种解读相呼应,而沃森通过原创性的理论工具与历史比较研究,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注脚。


沃森对于霸权研究的另一个贡献体现在他对于集体霸权的观察与解读。如果说霸权是他对国际社会进行历史比较研究后所关注的核心问题,那么集体霸权则是其霸权研究中的焦点所在。沃森视集体霸权为更高阶段的霸权形态,“集体霸权相对于个体霸权的优势在于,前者的政策已然是内部制衡所产生的妥协的结果”,这种特性使得集体霸权比个体霸权更容易被体系内其他成员所接受。他指出,国际社会中的霸权不只表现为某个大国或者哈布斯堡王朝式的政治联合体,由几个大国构成的集体霸权同样不可忽视。集体霸权在某种程度上可被视为霸权对反霸权同盟的回应与借鉴,其自身即映射了反霸权联盟所坚持的均势原则——集体霸权最初可能作为抵制个体霸权的联盟而存在(如拿破仑第一帝国所面对的反法同盟),其内部也需要用均势原则制衡彼此。


在理解集体霸权时,沃森既考虑到了国际体系成员间利益的交换与制衡,同时又与“体系理性”的概念相结合。在对钟摆动力做进一步阐释时,沃森引入了“国家理性”(raison d’etat)与“体系理性”(raison des ystem)的概念。“国家理性”是以黎塞留为代表的近代政治家所坚持的带有浓厚现实主义色彩的“国家利益”原则,而“体系理性”则表现为沃森所称的“体系本身之运行需要其成员付出一定代价”,也可理解为体系内成员需要且值得为体系的运作而做出取舍。集体霸权自身即可被视为一个规模较小的国际社会,其内部成员固然存在体系压力之下的工具性行为,但“体系理性”的逻辑使其在协调与认同的基础上确立集体霸权内部的规则与协商机制。相较于个体霸权,集体霸权显得更为复杂而精致,也更加具备硬实力与软实力来对冲乃至分化反霸权联盟的努力。这进一步铸成了集体霸权较强的耐久性,从而有利于增强体系结构的相对稳定。


基于以上论证,沃森总结了集体霸权协调机制得以有效运作的前提条件。首先,集体霸权内部成员的实力并不一定需要保持均等,但其中实力最强者不得超越其他成员实力的总和。同时,虽然集体霸权的高效运作需要其内部成员间的协调与妥协,但这并不意味着各个成员始终对于霸权安排与体系现状感到满意,而集体霸权内部的调解与弹性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张力;其次,集体霸权的成员无需始终保持意见相同,但其必须认可体系内集体霸权运作的必要性,并愿意付出努力使该体系得以维持。也就是说,集体霸权的成员必须具备“体系理性”意义上的认同,必须有意愿履行“将体系联结为一体的审慎原则与道德义务”;最后,集体霸权各个成员间需要形成某种程度的危机预警机制,如果其中某一个或几个成员过度扩大自身影响力而对体系原则构成威胁,其他成员需加以联合并适度对其施以制衡。基于以上原则,集体霸权得以维系其基本结构与运作。


与沃森的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相类似,当代英国学派的重要学者伊恩·克拉克也在国际社会理论的框架下,构建了一个用以观察霸权结构及类型的理论工具,并用比较历史研究的方法对其加以验证与修订。克拉克对于霸权研究的独到贡献,在于将霸权置于一个更加多维的、开阔的理论视野下加以考察。他建立了一个沿着横轴与纵轴两个方向演变的霸权的类型学光谱,以期更加完整地考察霸权结构类型的多种可能性与霸权合法性基础的不同来源(参见图2):横轴代表霸权内部构成的不同类型,其定位从单一霸权向集体霸权演变;纵轴代表为霸权提供合法性的社会支持者的范围,从包容性霸权(其支持者包含国际社会大部分成员)到排他性霸权(只对国际社会中的某些国家或集团具有吸引力)。不同象限下不同类型的霸权在功能运作及其与国际社会的互动模式上有着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往往被人们对霸权的单向认知与刻板印象所遮蔽。而克拉克将霸权的制度化演进、合法性来源及社会性特征从大而化之的霸权概念中抽离出来,由此,创制了用以剖析霸权多元形态的理论工具。

克拉克独具原创性的霸权形态模型,至少从三个方面拓展了人们对于霸权概念与实践的认识。首先,克拉克自理论构建伊始便将集体霸权乃至混合霸权的形态纳入讨论范畴之中,突破了以往人们先入为主地将霸权预设为单一霸权的视野局限。“横轴”的建立使霸权的构成方式被置于一个更加开放的视阈之中,单一霸权、集体霸权以及两者的混合式变体都具有理论逻辑上的可能性,而克拉克进一步通过对历史案例的考察及当代国际社会的阐释来对其理论假设加以验证:19世纪的“欧洲协调”往往被视为欧洲集体霸权,而彼时英国霸权与欧洲协调的关系则展现了单一霸权与集体霸权之间复杂的互动逻辑;当代美国霸权得到以“七国集团”为代表的集体霸权的补益与护持,某种程度上呈现了单一霸权寄居于集体霸权的混合形态。对此,也有学者甚至提出当代“唯一可行的”霸权便是以集体或集团形式呈现的霸权。对于霸权组织方式的多元化阐释,有助于更全面地把握大国及大国集团在国际社会中微妙且多样的权力运作。


其次,克拉克暂时绕离人们反复争论的霸权的“能力”与“意愿”问题,而切入霸权内在的社会性特征及其社会接纳度的命题。这一分析转向是对霸权形态多样性的另一种敏锐感知:“纵轴”的建立超越了以往对霸权与其“受众”之间权力不对称、后者依从于前者的单向认知,将霸权的合法性置于不同的社会背景与接受程度中加以考察。对此克拉克抛出了值得思考的问题:使霸权得以发挥作用的“霸权拥护者”的范围如何界定?它是普遍性的,还是像冷战时期的美国霸权一样,某种程度上局限在以美国为中心的西方国家联盟之中?霸权拥护者的范围游移于包容性/普遍性与局限性/联盟性的区间,与之对应的霸权在效力与边界上也随之发生变化:是争取得到整个国际社会的认可,还是着眼于在某个国家集团或联盟中发挥影响力?不同的取舍将产生迥异的霸权形态,对霸权合法性的依从一方面是由权力分配的特定属性促成的,另一方面也需要与独特的社会背景相结合才具备可能性。克拉克所建立的纵轴不仅有助于将人们的视线拉至有关霸权的拥护者范围与合法性来源等重要问题,也从另一个细分领域给出了辨识不同霸权形态的参照系。


最后,通过对其理论模型的系统阐释与案例比较研究,克拉克将霸权形态的演变及其与国际社会的互动置于一个动态的矩阵之中,进一步丰富了人们对于霸权类型与霸权转型的多样化前景的认知。如前所述,“横轴”与“纵轴”勾勒出霸权潜在类型的四个象限,并映射至不同组织结构与合法性范围下建构霸权的不同方案。但这种划分并非一成不变,霸权在实践中面对着国际社会复杂的政治经济网络所带来的体系压力,以及自身实力消长(包括集体霸权内部成员间关系的变化)与合法性来源(包括霸权拥护者范围的增减)等因素的影响,需要在权力进路与替代性方案之间不断做出权衡——例如,一个典型的拥有较广泛拥护者及合法性来源的单一霸权,为进一步增强其吸引力与影响力,最有可能的选择是强化霸权机制的有效性,维持国际社会所需的公共产品供给。而当其无力扮演这一角色时,它的主要退路之一是改变自己的内部构成,与另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组成潜在的集体霸权,但这一选择存在日后被淹没在集体霸权之中的风险;另一个选择是逐渐退至一个相对狭小的范围内活动,并将霸权的效力、合法性来源及公共产品的供给局限在这一范围内,同时这一退路也将面对霸权吸引力进一步萎缩的可能性。如克拉克所言,从长远来看,孤立地追求某一种霸权形态都可能导致结构上的不稳定,因为“横轴”“纵轴”内部及二者之间都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张力,霸权形态的生成与流变更多是一种动态图景。在此意义上,克拉克的理论模型提供了对于霸权研究议程的某种警示:霸权合法性与吸引力的消长确实与权力分配的变化息息相关,但很多时候这一过程并未按照线性的、正相关的方式来推进。


在国际社会理论的框架下,沃森和克拉克所构建的对于集体霸权的阐释模型颇具启发性,拓展了对于国际社会内部权力结构的认知与想象空间。一方面,他们从庞杂的研究文献与经验事实中,将有关集体霸权的概念与实践洗练出来;另一方面,通过多维视角下的理论构建,使集体霸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变得更加丰满。目前,学界对于集体霸权概念的阐发大多是描述性的,而非定义式的,除去沃森与克拉克,还有学者从自身学科背景与研究范式出发,对于集体霸权概念给出了自己的分析与描述: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艾莉森·贝林(Alison Bailin)从国际政治经济学角度来审视当代集体霸权的代表“七国集团”,认为集体霸权的存在需满足六个基本条件,即权力的集中、集体认同、对自由主义经济的承诺、筹备议程、大国互动体系与关于集体霸权的公共文本。权力的集中与集体身份认同促成了大国集团的形成,对自由主义经济的承诺和集团筹备议程推进了对大国间共同利益的认可,使大国集团更容易达成共同协议,而大国互动体系与记录互动结果与共识的文本,可以使大国集团进一步制度化。贝林认为,在此基础上建立的集体霸权,能够解释战后大国合作的机制与自由主义经济秩序的维系;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格里·辛普森(Gerry Simpson)从大国与所谓“不法国家”(outlaw states)的关系入手,探讨国际秩序的合法性问题,提出合法化了的集体霸权是由四个要素所构成的复合物:第一,某些大国的统治地位需有合法性依据;第二,大国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主权平等(尽管它们之间存在实际的物质力量差异);第三,大国领导层采取一致行动,以实现国际秩序中的某些目标与共同利益;第四,合法化了的霸权影响力既由大国或大国集团自上而下施加,也由体系内其他成员自下而上加以接纳。辛普森对“合法化了的集体霸权”的论证,指出在合法性范畴内的霸权“依赖于对‘权利和义务’的‘承认’,以及体系中其他国家对此表示认可的法律意义”,同时也阐明了霸权可以由大国集团行使。


以上研究为尝试建立一种适用于本文的集体霸权解释框架提供了可能。基于国际社会理论的概念体系与研究路径,本文试图将集体霸权之概念建立于一条逻辑进路之中:一是国际体系的维度。政治、经济与安全等战略压力体系连为一体,对体系内成员国的行为构成制约。这种压力以机械性的方式传导与运作,集体霸权在其中具备权力优势,并通过建立制度和行为规范来影响其他国家的利益诉求和政策;二是体系理性的维度。集体霸权在内部相互制约与协调的基础上,将其合法性建立于包含他者利益的法律与道德义务的考量之上,并被他者所接受,成为一种制度化的实践;三是国际社会的维度。集体霸权自身形成了一个微缩版的国际社会,倾向于发展共同文化与价值观,并按照自己的形象向外输出国家治理模式与全球秩序构想。这一逻辑进路由表及里、层层递进,国际社会的维度可被视为一种潜在的、选择性的集体霸权演化形态,其中共同文化与价值观所扮演的角色仍具争议,后文将对此展开讨论。


综上所述,在国际社会理论视野下对于霸权与集体霸权的阐释,挑战了传统国际关系理论中关于“无政府体系—等级体系”两分法的预设。20世纪后半叶轰轰烈烈的非殖民化运动的时代精神,将霸权和帝国丢入“历史的垃圾箱”,断言威斯特伐利亚式的独立国家是唯一在政治上可接受的主权实体。这在规范与合法性层面无可指摘,但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国际关系研究的纵向视野与历史维度,忽略了国际社会形态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也遮蔽了霸权和集体霸权在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角色。另外,在面对霸权这一概念时,人们往往先入为主地将其预设为单一霸权(如美国霸权或英国霸权),这一做法不仅有碍于人们在理论探讨中发掘集体霸权的内在特征与功能,也在很大程度上埋没了历史与当下国际社会中集体霸权的多样化实践。围绕这些问题,在梳理学界有关集体霸权的理论探讨并建立针对集体霸权的解析框架后,本文选取19世纪“欧洲协调”与当代“七国集团”作为集体霸权的典型代表,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两者进行考察与对比:(1)促使“欧洲协调”与“七国集团”形成的时代背景及各自所在的国际社会的权力结构;(2)两者作为集体霸权的运作模式及特征;(3)将两者置于前文提出的集体霸权概念的逻辑进路之中,尤其关注共同文化与价值观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对于集体霸权的案例分析能够为我们的理论构建提供历史素材与经验佐证,进一步推动对于集体霸权概念的追问与探索。


二、19世纪的“欧洲协调”:集体霸权的历史考察


同霸权在国际社会中的“常态性存在”一样,集体霸权作为霸权的高级组织形式,在人类历史上也留下了悠长的轨迹,沃森就将集体霸权追溯至希腊城邦时代雅典与斯巴达组成的双头霸权。本文选取19世纪的“欧洲协调”作为研究案例,乃是考虑到19世纪欧洲集体霸权在其内部构成、运作方式与合法性构建方面具有典型意义,对当时的欧洲国际社会乃至日渐成型的全球国际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可被视为现代意义上成熟的集体霸权形态的滥觞。


马丁·怀特曾做出“欧洲国际社会的主要特征即表现为霸权的不断更替”这一论断。在近代欧洲国际社会的演化与扩张过程中,霸权与反霸权力量之间的缠斗与攻守转换成为一条清晰可见的线索,其中伴随着集体霸权机制的不断调整和自我完善。首先是以西班牙和神圣罗马帝国为主体的哈布斯堡王朝,他们在其所理解的时代合法性——王位继承与王朝政治的范围内运作,使其霸权权威具有浓厚的家族色彩。摧毁哈布斯堡王朝的反霸权联盟坚持认为政治实体应当具有独立性,并使这一原则成为欧洲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合法性基础。但已获得胜利的反霸权联盟并不主张建立纯粹的无政府的自助体系,他们寻求一种基于国际法和外交对话实践上的反霸权机制,来取代先前哈布斯堡的霸权秩序。这一富有想象力和开创性的理念奠定了均势和反霸权的思想基础,也成为日后欧洲国际体系内重要的外交原则。霸权图谋与反霸权原则之间的张力不断搅动欧洲国际社会,路易十四领导下的法兰西霸权开始崛起。路易十四本人有一半哈布斯堡血统,是当时欧洲大陆最强大的君主。他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合法性框架内管理法兰西霸权,但在理念上并未屈从于多元独立宗旨的束缚。他善用充斥着引诱和威胁的外交对话,通过建立附庸国同盟网络并适当使用武力,来谋取体系内的霸权地位。路易十四的时代结束后,从1713年的乌得勒支到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欧洲国家俱乐部将乌得勒支和威斯特伐利亚的主权独立理念进一步付诸实践。在这稍显“异常”的几十年中,欧洲没有出现强势的霸权,而是在各国国务家复杂的外交实践中保持了相对有效的均势格局。在巴特菲尔德关于欧洲均势的论著中,他指出在这一时期均势理念首次实现如此广泛与深入的影响。


然而,拿破仑帝国的出现使欧洲国际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偏离了反霸权原则下的权力均衡,向钟摆模型中的帝国一端大幅摆动,并深刻地改变了欧洲人对于国际社会治理原则的认识,反霸权的合法性得以增强。“欧洲协调”即源于拿破仑战败后维也纳会议形成的解决方案,并因此而被合法化。“欧洲协调”从先前欧洲国际社会中继承了诸多规范与实践,形成了人类历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精密的、协调的集体霸权:欧洲五个最强大的主权国家英国、俄国、普鲁士、奥地利和法国一致认为,需要对旧的欧洲国际社会的权力结构模式做出修正。五大国虽互不信任其中任何一方行使单方面权威,但它们并没有像先前的反霸权力量那样彼此孤立,而是形成了一个统一的伙伴关系,并通过协调一致的外交原则来实现这一安排,以便更为持久地在这一联合性的权威中占有一席之地。当五大国同意在相互牵制和平衡的基础上共同行动,或至少在协商后默认某一集体行动时,它们便可以共同行使一种扩大了的霸权权威。默许是集体霸权行为中的一种巧妙手段,它使一个大国能够明智地许可或放弃某些决定,从而保持自身原则及对外关系的灵活性。五大国之间的“和谐”一旦得以实现,就构成了所谓的“欧洲协调”,并使得这种“大国协调”成为“19世纪欧洲国际体系的标志性特征”。在某种意义上,“欧洲协调”使两种原本对立的欧洲国际社会的外交实践相结合,将霸权统治与均势原则囊括在一个权力实体之中,并“赋予这种制度、领土和大国安排以某种合法性和权威感”。


“欧洲协调”机制中的几个大国拥有当时欧洲绝大部分财富、人口与军备实力,其中,英俄两国作为“风挡”居于欧洲两翼,为支撑“欧洲协调”起到了关键作用。随着德国统一与克里米亚战争的爆发,欧洲协调的重心趋于东移。奥斯曼帝国在地理意义上有一部分领土位于欧洲东部,但通常不被接纳为欧洲国际社会的正式成员。然而,奥斯曼帝国的衰落对欧洲事务产生了冲击,而于1878年6月召开的旨在解决“东方问题”的柏林会议,成为对于“欧洲协调”有效性的一次压力测试,也是我们探究集体霸权运行机制的生动案例。


19世纪中后期,由于宗教矛盾等原因,奥斯曼帝国位于欧洲部分的多个省份出现了动乱,局势的不断紧张引发了欧洲诸国的关切。英国自由党与俄国右翼分子借机发声,主张将奥斯曼帝国的势力逐出基督教世界。1877年,随着第十次俄土战争的爆发,“东方问题”又一次被激化。1878年3月,奥斯曼帝国与俄国签订了《圣斯特法诺条约》,引发了英国与奥匈帝国的不满,也触发了“欧洲协调”机制的反应。对此,“维也纳体系”与“欧洲协调”的重要舵手俾斯麦意识到潜在的冲突加剧的风险,认为有必要通过会议协商机制来调解集体霸权的内部矛盾,同时召集各国以集体意志来对“东方问题”做出进一步安排。1878年6月,在经历了一系列协商之后,“欧洲协调”机制中的主要大国与奥斯曼帝国在德国柏林召开会议,对《圣斯特法诺条约》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讨论如何采取集体行动以协商处理奥斯曼帝国的有关问题,推动俄国同英国、奥匈帝国达成妥协。德国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调停者的作用:它希望避免直接参与到“东方问题”的纷争之中,并力图维系欧洲国际体系的相对稳定。会议中的各国最终签署了《柏林协定》,用一种异常复杂的方式延续了各国间的相对和平。俄国、英国和奥匈帝国作为利益相关方既做出了妥协,也都有所斩获,大体上保持了一种均衡局面,避免对欧洲均势格局带来冲击。而奥斯曼帝国成为欧洲集体霸权所牺牲的对象,其部分领土被托管至欧洲列强手中。


19世纪下半叶,欧洲强国在世界范围内的殖民扩张愈演愈烈,列强在本土与海外的竞争逐步进入白热化阶段。与此同时,历经超过半个世纪的演化与磨合,至1878年柏林会议时,“欧洲协调”机制发展也进入相对成熟期,体现在集体霸权在内部协调与对外掠夺方面的系统性特征。将沃森和克拉克对于集体霸权的理解与具体的历史实践相结合,“欧洲协调”机制下集体霸权的特征可总结为以下几点:


其一,审慎原则。在体系压力之下,兼顾理性决策与权宜之计。柏林会议做出诸多安排,其中很多举措是对体系压力的谨慎应对,同时也是为维持“欧洲协调”机制而推出的权宜之计,需满足各大国不同的利益考量:俄国意在尽可能维护1877年俄土战争后在黑海地区的收益,同时适度回应泛斯拉夫主义者的诉求;奥匈帝国寻求进一步扩大在巴尔干地区的影响;英国希望遏制俄国对奥斯曼帝国的进一步染指;德国则旨在维持俾斯麦苦心经营的大陆同盟体系,营造有利于德国的安全环境。


其二,道德义务。柏林会议的多项议程体现了“体系理性”的考量。“欧洲协调”机制中的大国需顾及体系运行之需求,在“国家理性”之外同意做出妥协与让渡,以保证集体霸权的存续。德国召集并主持柏林会议的出发点之一,便是所谓“作为崛起大国在国际舞台所应扮演的角色与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体系理性”的行动逻辑有助于在更广泛的层面维持大陆同盟体系,并在道德与合法性层面赋予德国更为长远的有利位置。与之相比,俄国和英国所暴露的单边主义倾向遭到了多方诟病。


其三,“文明标准”的输出。欧洲大国将其信奉的所谓“文明标准”作为集体霸权内聚力的源头之一,将其推广乃至强加于非西方世界。在柏林会议中,奥斯曼帝国位于欧洲范围的部分国土的主权在名义上得以保留,但在各省份以不同的形式和名义被托管管辖。此外,奥斯曼帝国政府被要求加快改革进程,以更好地满足所谓的欧洲“文明标准”。19世纪以来,所谓“文明标准”的观念被西方列强陆续传播至海外殖民地及其它非西方国家与地区。围绕非洲殖民地问题的1885年柏林会议提出了“托管治理”和“殖民地福祉”的理念,进一步体现了“文明标准”概念的强化,成为欧洲集体霸权(及日后的美国)在制定对外政策时的重要参照。与此同时,“文明标准”与争论中的国际社会的共同文化相关联,能够对体系内部成员的相互认同与行为准则带来重要影响,成为集体霸权构成要素的潜在选项。本文第三部分将对此问题做进一步探讨。


在“欧洲协调”机制下,欧洲大国认识到他们在某些领域具有共同的关切,而集体霸权权威影响下的体系秩序能够带来相对稳定的预期。因此,即便集体霸权内部在某些相对微观的、具体的事件中存在矛盾与分歧,但“体系理性”的逻辑划定了一条红线,使当事者在面对纠纷时,能够以对协调机制影响较小的方式来进行妥协与取舍。1878年的柏林会议是欧洲集体霸权机制对上述原则的集中体现。当下全球性国际社会中,集体霸权的行为方式更趋复杂,且面临更为繁重的体系压力与更加纷杂的文化多样性,但就“国家理性”与“体系理性”的辩证关系而言,欧洲协调的历史经验依然能够提供某种程度的镜鉴与启示。


三、作为当代集体霸权的“七国集团”及其面临的挑战


在英国学派的经典著作《国际社会的扩展》中,当代全球国际社会的形成归因于欧洲国际社会的拓展。从中世纪的十字军东征,到对于美洲新大陆的征服,直至在亚非拉广大地区的殖民扩张,“欧洲时代”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达到顶峰。在此之后,欧洲统治的浪潮逐渐衰退,取而代之的是以欧洲经验和模式为基础的全球国际社会的雏形。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标志着美国崛起为新的霸权国,力图通过战后的各类条约使其权力合法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几十年间,美国提供了世界上最重要的流动性货币、最大的开放市场和绝大多数海外投资。美国的优势力量使它能够创建并执行规范、规则与制度,利用优势资源诱使各国加入其货币和贸易体制,利用军事力量优势拓展并保护其全球利益。在此基础上,美国用所谓公共产品来交换其它国家对以美国为中心的西方秩序的支持或默许。


然而,到20世纪70年代,在越南战争、石油危机及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等一系列冲击下,美国霸权的疲态开始显露。与此同时,日本、联邦德国及20世纪末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迅速崛起,使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尽管存在争议,但众多学者认为,美国的单极霸权时代正加速走向一种“不完全衰落”。如何面对一个潜在的“后霸权”时代的世界秩序?莫德尔斯基的国际政治长周期理论将美国霸权的崛起与衰落视为一种历史的必然:世界政治体系需要一个领导者,在具有重要影响的战争结束后,将出现某个单一的、拥有权力优势的国家,16世纪的葡萄牙、17世纪的荷兰、18—19世纪的英国和20世纪的美国皆是如此。新的领导性强国利用其对军事和经济权力的垄断控制,确保和平与安全秩序。这一历史周期可分为全球性战争阶段—世界性强国出现阶段—合法性丧失阶段—权力分散阶段,新旧霸权国的交替即为一个循环周期,美国也难逃此定律。因此,该理论也常被理解为一种霸权转移周期理论。新自由制度主义则用国际机制的功能理论来解释与设计“后霸权时代”的国际秩序:各国通过国际机构和制度进行合作,从而经营并维持国际经济秩序。即便霸权国衰落,但由其参与并护持的国际机制(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仍将继续发挥作用,霸权的退场并不一定意味着相关机制的瓦解。带有强大惯性的国际机制可以发挥供给全球性公共产品的功能,维持“后霸权世界”中各国的合作与国际安全秩序。


然而,以上两种理论在面对当代国际政治经济生活的现实时,都存在着理论内核与解释力的缺憾和不足:国际政治长周期理论建立于对近现代西方大国兴衰的经验分析,提供了一种简化的、易于理解的有关国际政治经济变迁的宏观范式,但其忽略了不同时代霸权国所处环境及其行为模式的显著变化。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技术革命的不断推进,以及国际社会结构的不断演变,国际关系在实践中的规范、准则与制度安排也在不断变化,机械的历史周期循环论已无法对国际秩序的变迁做出准确预测。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机制理论敏锐地观察到,在国家间日趋相互依赖的全球化时代中,国际制度与国际组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管理职能,但这种对于机制的功能主义解释掩盖了“制度”本身所存在的局限性:首先,仅凭制度和互动的存在,并不能充分解释全球合作与稳定。权力在决定制度和互动的有效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贸易和金融子系统则依赖于少数几个强国的支持与合作;其次,制度本身并无法特别有效地管理突发危机。无论在安全还是经贸领域,国际制度大多建立于各国间长期的谈判与协商,集中于对国际事务的常态化管理。而在突发性的危机面前,各国会对危机管控的成本与收益进行考量,国际制度本身往往缺少必要的资源以应对危机。由此观之,无论是霸权的转移及霸权国的周期性更替,还是用国际机制取代霸权国的权威与公共产品职能,都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当代国际社会中的权力与秩序变更等问题。与此同时,在现实层面,美国霸权的相对衰落对国际社会的权力结构产生了什么影响,挑战国与守成国的权力转移将以怎样的形式上演,是否真的存在国际公共产品缺失与国际社会失序的风险?


在某种意义上,集体霸权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替代性的解决方案。如前所述,在当代背景下,霸权提供开放的市场和资本,并扮演最后的地区与全球危机管理者的角色。然而,维持既有的国际秩序是一项成本颇高的负担,随着霸权国因过度扩张或权力相对下降而失去体系内的主导地位,其在能力和意愿上有可能不再倾向于单方面承担霸权国的职能,那么,体系内少数几个相互依存、拥有共同利益关切,并在相互间交往中被共同的规范、规则所约束的强国有可能以集团霸权的身份集体行动,以继续维护各自的优势地位,规避新兴大国所构成的挑战,维持既有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无论主动还是被动,由单一霸权向集体霸权的转变,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可能有利于美国继续维持其突出的全球性地位,延缓以往霸权国衰落后所陷入的境遇。


在国际社会理论的分析框架下,考虑到集体霸权协调机制的有效性及共同文化等因素,本文将“七国集团”作为当代国际社会集体霸权形态的典型案例。“七国集团”形成于1976年,是一个由七大发达国家经济体组成的政府间论坛,正式成员国为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日本,被普遍认为是讨论和协调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经济、政治问题的重要平台。常年来,“七国集团”无论在国内生产总值还是军费开支方面均占据全球总额的一半以上,且在重要的全球性国际组织中占据着有利位置——占有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三个席位,在国际货币组织和世界银行中的投票权接近半壁江山。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美国实力的相对衰落被“七国集团”其他成员的强大实力所平衡,权力优势(包括物质与制度层面)成为“七国集团”得以发挥集体霸权作用的结构性因素。


与其长期以来所占有的资源优势相比,“七国集团”的功能定位与运作方式则远为复杂多样。有学者总结了“七国集团”的既有目标:以集体管理、集体决策的模式取代美国的单极霸权;缓解由经济相互依存和全球化所带来的国家间关系的紧张与摩擦;在必要时对多个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政治权力加以联合动员,以应对单个国家或国际组织无法解决的问题。毫无疑问,“七国集团”已具备全球治理的职能,但它又遗憾地缺少类似于联合国或欧盟等国际机构所具有的必要的组织能力,没有正式的行政机构或管理授权,因此,很多人并不将“七国集团”视为合法的国际组织或治理机构。“七国集团”较少对自由主义经济秩序加以日常性干预,通常情况下也避免直接对其他国家的政策发号施令,这使得“七国集团”在面对某些长期的、结构性的全球或地区问题时显得束手无策。许多学者认为,“七国集团”在当代全球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危机的管理与预防等方面,这与国际机制理论中国际制度的常规管理功能形成互补。但这并不意味着“七国集团”作为集体霸权的有效性被削弱。在当代国际社会面对全球性危机尤其是货币和金融危机的挑战时,在其他应对手段或解决方案都已穷尽的情况下,“七国集团”常常充当“金融稳定器”或“最后贷款人”的角色,这一情形在应对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衰退、1994年的墨西哥比索危机、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屡次显现。俄乌冲突爆发后,“七国集团”在对俄罗斯的多方位制裁中无所不用其极,凸显了霸权本色。如前所述,作为当代国际社会中集体霸权的典型形态,“七国集团”兼具“霸权”与“机制”的双重色彩,既有大国集团充当集体霸权角色,又将国际制度的构建与管理作为加持因素,来维护以美国为中心、西方大国加以集体协调的自由主义秩序。


作为相对成熟的权力分配模式与制度安排,当代集体霸权的代表“七国集团”面临哪些挑战?在霸权稳定理论、国际政治长周期理论和权力转移模型中,更均衡的权力分配都与冲突有关,霸权潜在的竞争对手在获取资本与技术优势后,将对体系的稳定构成威胁。按照传统的国际关系研究路径,崛起的大国必然会对守成国的权威进行挑战。此外,19世纪“欧洲协调”机制在20世纪初出现裂痕,并随着两大军事集团的形成而最终瓦解。这一历史经验指向了集体霸权内部分裂的前景,即使没有外部挑战者,集体霸权内部的失衡也可能导致整个大国协调机制的破产。然而,在可预见的范围内,上述两种分别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假设性挑战,似乎都无法在短期内对七国集团的集体霸权形态构成实质性威胁。


首先,“七国集团”在物质力量与国际制度方面仍占据着显著的权力优势,由其维系的自由主义经济秩序仍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此形成的路径依赖难以在短时间内破除。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同为全球化与自由贸易的受益者与支持者,且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不寻求改变现有国际秩序。而由一群国家合作挑战并压制“七国集团”,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是概率较低的事件:一方面,这需要汇聚全球范围内的大量资源;另一方面,挑战现状的国际性合作只有在国家之间不断互动并建立互信、具备团结与协作基础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目前,在“七国集团”之外,尚未看到具备上述条件的国家联盟。


其次,尽管“七国集团”内部存在分歧与张力,尤其体现在美国的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但集体霸权的内部协调机制和结构弹性可以将矛盾维持在可控范围内。在“七国集团”内部,除美国外,没有其他成员拥有足够的资源和制度工具来挑战集团霸权内部的决策机制。从小布什发动的伊拉克战争到特朗普推动建立的贸易保护壁垒,美国外交政策中蕴含的个体霸权与单边主义倾向,使其与“七国集团”其他成员间不时出现紧张关系。但欧洲与日本在防务上仍对美国存在依赖,美国也需要其强大的西方盟友在国际问题中采取协调一致的态度与行动,且美国政治的纠错机制能够保证其不会在单边主义与保护主义的方向上走得太远。例如,拜登上台后,美国及时调整了与“七国集团”其他成员间的关系,对特朗普时期所制造的裂痕进行修复;俄乌冲突爆发后,“七国集团”的应对措施再次向外界展现了集体霸权的协调性与有效性。


基于国际社会理论的研究视角,可以看出,以“七国集团”为典型代表的当代集体霸权,面临着另一个不容忽视的潜在挑战,即集体霸权内部共享的政治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所带来的同质性,与国际社会发展的多样性之间存在愈发明显的张力。从当代国际社会的实践或规范层面加以观察,霸权集团的封闭性与国际竞争的开放性之间难以持续兼容。在国际社会的理论框架下,这一问题与争论中的“文明标准”与国际社会的“共同文化与价值观”因素息息相关。


“七国集团”成员将其自身定位为“工业化民主国家”,在此基础上形成集团认同。在1975年标志着“七国集团”雏形诞生的《朗布依埃宣言》(Declaration of Rambouillet)中,对于其成员国的身份特征有如下描述:“我们因共同的信仰与责任走到一起。我们中的每一位都要为一个开放、民主的社会负责,致力于个人自由和社会进步。我们的成功将加强世界各地的民主社会,这至关重要。我们每个国家都有责任确保一个主要工业经济体的繁荣。我们经济的增长和稳定将有助于整个工业世界和发展中国家的繁荣。”此外,“七国集团”始终不愿分享共同决策权,甚至在要求非成员国承担维护自由经济秩序的成本时也是如此。为应对1994年墨西哥比索危机,“七国集团”曾邀请其他富裕国家出资,但不愿向后者出让共同决策权,甚至不愿为其赋予咨询性的角色。根据《集体行动的逻辑》中的理论假设,这种“小团体”特征使“七国集团”更容易组织集体行动,但其成员在意识形态、价值理念与社会制度方面的趋同性,使其在集体决策中忽略了国际社会其他成员发展道路的自主性与文化背景的多样性,这一问题及其带来的弊病正不断暴露在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场景之中。


共同的文化与价值观念在国际社会中扮演了复杂的、有争议的角色——国际社会的形成是否必然需要共同的文化与价值观念来维系,扩展了的国际社会是否可以接纳并包容更为多元的文化与价值观?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对此给予了较多关注,可为集体霸权这一“微缩版”的国际社会模型提供借鉴。对规则和制度的认可、共同的文化与价值观、国际社会的形成与扩展这几个变量之间形成了复杂互动,而着眼于上面提出的两个问题,可以有以下两点分析:第一,共同的文化与价值观念在区域性国际社会与集体霸权等原生的、有一定边界的国际共同体的构建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共同体成员所认可与遵循的规则与机制,反映了共有的文化特征与价值理念,而后者又能够反哺各成员间的集体认同,增强“体系理性”和“道德义务”之下的内部向心力。古代国际体系(以古希腊城邦体系、中国的藩属体系与伊斯兰世界等为代表)与当代集体霸权(以七国集团为代表)都深刻地反映了这一现象。第二,当区域性国际社会向更大范围扩展与衍生,当其互动范围大大超越其文化母体的原生地域时,随之扩散的首先是规则、制度等规制性要素,共同的文化与价值观念将不再成为国际社会得以成立和运行的必要条件。开放性的经济联系与战略压力将分属于不同文化背景的行为体吸纳到同一体系之内,新加入这一体系的国家在回应体系所带来的压力时,其行为模式以及与体系原有规则和制度的互动大都是权宜之计与工具性行为的结果,目的在于维持体系秩序和自身行为后果的可预见性。例如,加入并履行商业协定、建立外交联系、通报军事行动等等。当体系继续向外拓展时,随之扩散的首先是上述规制性安排,而非某种共有的身份认同与价值观念。近代欧洲与奥斯曼帝国乃至中国的互动关系都在某种程度上遵循此种模式。换言之,在一个扩展了的、具有跨区域乃至全球性特征的国际社会或其他形式的国际共同体中,对于体系内正式的规则、制度、行为准则的认可与遵循是体系得以运作的必要条件,而文化背景与价值观不会也不应成为限制体系开放性与成员准入资格的关键性因素。


在共同文化与价值观的层面上将欧洲协调与七国集团加以对比,可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上述问题。在此过程中,还需要引入区域性集体霸权与全球性集体霸权这一组变量。欧洲协调的集体霸权机制充分展现了国际体系维度下的审慎原则与“体系理性”维度下的道德义务,但值得探讨的是,欧洲协调是否到达了集体霸权的第三个维度,即形成并共享一套共同文化与价值观?欧洲协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区域性集体霸权,成员都诞生于欧洲国际社会这一共同的文化母体内,但就19世纪中后期欧洲协调中的各方列强而言,他们并未在完整意义上共享一套共同文化与价值观——在政治体制、经济模式、社会结构乃至精神文化等方面,英法与德俄之间存在诸多差异,并影响了各自的国家战略、安全理念与对外政策,“海权国家”与“陆权国家”的分野渐趋明显,为欧洲协调的最终破产埋下了伏笔。政治文化与价值理念的分层使各方缺少互信,助长了螺旋上升的安全困境。因此,共同文化与价值观的某种缺失,可能对区域性集体霸权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与19世纪的欧洲协调相比,“七国集团”诞生于当代全球性国际社会的背景之下,自成立伊始便超越了区域性国际组织,具有覆盖全球的议程设置与影响力。当代“七国集团”成员在共同文化与价值观层面相对更具优势,但正如前文所述,这带来了另一个潜在的问题——作为全球性的集体霸权代表,“七国集团”横轴(集体霸权成员之构成及其互动)的稳定性与排他性,某种程度上将侵蚀纵轴(集体霸权拥护者的范围及合法性来源)的延展性与有效性。


在其近半个世纪的实践中,“七国集团”致力于防范与应对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动荡,不仅需要在工业化国家间进行积极协调,也不可避免地参与到了与新兴市场国家间的谈判与互动,在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核心国家和外围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截至目前,“七国集团”仍是一个典型的带有排他性的西方大国精英俱乐部,其成员身份受到国家实力、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模式乃至文化与价值观认同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与其标榜的自由主义经济秩序的开放性与包容性理念相抵牾,也与国际社会成员的文化属性日趋多元化、“金砖国家”等新兴市场和经济体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形成鲜明对比。在当代国际社会的背景下,西方大国的文化霸权与所谓“文明标准”愈发遭到排斥与质疑。在某种意义上,“七国集团”成员建立了一种由所谓“文明标准”构成的屏障,将其与不同文化背景下国际社会的重要参与者分隔开来。这种割裂蕴含了西方文化语境与多元文化语境的对峙,也反映了西方集体霸权长期存在的心态——对自身文明的优越性持有信心,同时,又担心其他文明对西方文明话语权的侵蚀。随着“他者”的崛起与国际社会文化多样性的进一步扩散,作为当下集体霸权的代表,“七国集团”将在合法性方面遭遇更多挑战,全球性国际社会呼唤一个更具包容性与开放性、接纳复合文化的大国协调机制。


结语


作为一个不断演化的学术概念,以及在历史与现实中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实践,霸权的内涵超越了“强权”,有着更具包容性的内在特征与更加复杂的行为逻辑。通过国际社会理论的分析视角,在对集体霸权的概念、历史及其在当代所面临的挑战加以考察后,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通过对国际社会理论视野下有关霸权与集体霸权概念的探讨,结合对历史经验与当代国际社会实践的梳理,霸权在国际社会中可被视为一种介于权力结构过于分散与过于集中之间的折中状态。绝对的无政府状态(独立实体间关系)与绝对的等级制(帝国统治)都是极不稳定的结构,构成了最大的体系张力。而霸权或集体霸权一方面为无政府社会提供了较低程度的秩序管理,同时又没有过于远离在现当代国际社会中作为合法性基础的独立主权诉求。在此基础上,霸权通过施加压力与诱惑,来诱使其它行为体对霸权及其主导下的规则与秩序加以支持或默许。另一方面,霸权总会在不同程度上激起体系内的反霸权力量,给霸权权威带来制衡,避免霸权过度扩张而滑向等级结构。沃森和克拉克等英国学派学者在国际社会理论视野下对于霸权和集体霸权的阐释框架,超越了以往强调其权力优势及强制力的单向的、静态的定义,提出了一种将霸权与集体霸权作为体系内权力结构类型的动态阐释。


第二,当下的集体霸权与制度霸权相结合,不断谋求成为一种制度化的、具备合法性的政治实践。以“七国集团”为代表的当代集体霸权,展示了“权力”和“制度”这两个国际关系要素之间臻于极致的融合与互鉴,在某种程度上挑战了国际政治长周期与权力转移的固有逻辑。集体霸权作为一种“微缩版”的国际社会,其内部即包含体系成员间的协调与制衡,以及“审慎”“体系理性”与“道德义务”等原则,用集体行动的社会性与国际机制的惯性来缓冲体系压力与外部挑战,允许集体霸权内部一定程度的权力分配变动,以换取霸权集团及其所主导的体系秩序的稳定。集体霸权用更为隐蔽的方式实现了霸权权威的输出,用封闭的大国合作模式来维持体系的动态平衡,并在实践中利用其所主导的既有国际机制来增强自身的合法性基础。


第三,集体霸权相关概念、理论的构建与演进,反映了西方学者刻意构建的政治话语体系,目的是为西方世界的优势地位与霸权护持提供辩护。无论是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霸权稳定论”,还是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世界体系论对霸权及“霸权稳定论”的修正、批判与再构建,抑或英国学派学者在国际社会理论框架下对于霸权与集体霸权的结构性分析,都在不同程度上暗示了集体霸权及其主导下的国际秩序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隐含了学术包装下对于西方集团权力优势与政治话语优势的极力辩护,其终极目的在于塑造并维护西方主导的、一元化的现实世界与话语体系。随着当代国际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西方的权力载体由美国扩散至几个大国组成的利益集团,围绕集体霸权的概念构建试图垄断对这一过程的解释权,并在理论探讨中为其提供合法性依据。


随着中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事务与全球治理,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中国需要对外部世界有更加精准的感知、更趋全面的了解,以及更为深入的研究。当代集体霸权既是一个正在生长并日渐成熟的客观存在,也是西方为维护由其主导的国际秩序而着力构建的主体“神话”。一方面,集体霸权凭借其权力优势与制度工具,拥有操纵国际政治经济议程并干预全球与地区事务的能力、意愿与经验,集体霸权的现实影响不容忽视;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封闭性的大国利益集团,集体霸权的行为逻辑与国际关系民主化之路背道而驰,由其所维持的一元化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与国际社会成员的多元化发展道路存在着突出矛盾。对权力分配的解读必然带有规范的维度,而这种规范的基础是多样的、不断变化的。中国的外交传统主张独立自主、互利共赢,旗帜鲜明地反对霸权主义与集团政治,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更是将多边主义与开放包容作为重要的政策理念。可以相信,无论在学术争鸣还是现实政治中,有关集体霸权的理论和实践都将招致越来越多的探讨与挑战,而中国的崛起将提供一种更为多元、更具建设性意义的全球治理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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